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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或因限购而泡汤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陈雪根
2011年02月28日14:12

  在重庆、上海推出房产税试点之后,各地的限购措施也在陆续出台。根据已出台的限购来看,基本上是本地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不得再购第三套,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不得再购第二套。稍有差别的是,对非本地户籍居民的限制有严有松,限购有的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有的则没有。

  限购既是为了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节约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开征房产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财产税,主要用途是均贫富,但也被赋予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节约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的目的。例如。重庆市针对别墅,不管是增量还是存量收取房产税,就不是简单的财产税,也有抑制高价房的意图,也有减少过度占有土地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意思在矣。房产税试点消息闹得最凶的时候,很多人开始都把它解读为抑制房价,后来专家出来说话,说对抑制房价没多大用途,主要是财产税。但实际上,

  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虽说对抑制房价影响甚微,也许还会助涨房价,但确实承担着抑制房价的作用,至少目前出台试点的城市是这么想的。例如根据房价涨幅征收房产税就是明例。由于房价至今仍在上涨,未来也还可能继续上涨,因此,根据房价涨幅收取房产税,政府应该不会空手而回。限购和房产税联手,确实可以收一举多得的效果。

  但限购与房产税既有相得益彰的作用,也有相互抵消的作用。如果房价因为限购应声落地,按房价涨幅收房产税就可能泡汤。目前业内外已有很多人预计房价将会下降,甚至认为如限购长期化、制度化,房地产就将变为微利行业,如果真如此,还去哪里收房产税呢!政府不太喜欢这一结局,也不太喜欢房价真的降下来,因此,有报道称,绝大部分城市至今尚未执行新国八条,在2月中旬出台限购细则,也几乎没有哪个城市承认自己是属于房价上涨过快、涨幅过高的地区。

  按照人均占有住房面积征收房产税,也会因为限购变得大幅缩水。房产税出台后,有些有多套住房的家庭已经开始转让名下房产,这就使得存量房的可征税面积大幅缩水,而限购,又使得新增住房可征面积被大大压缩。重庆比较精明,房产税征收对象涵盖了存量房与增量房,这样损失不会太大。而像上海这样,完全按照增量房征税,很可能会变得无利可图,这也是为何重庆已经有房产税入库,而上海至今“颗粒无收”的原因所在。如果限购长期化、制度化,如果市场主体户型大都是中小户型(这也是调控目标之一),上海人即使新购两套住房,也许都达不到可征面积标准。

  果真如此,倒也达到了出台房产税抑制过度占有住房、过度投机的目的,同时也宣告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的破产。这也提醒未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制定者,组合拳不是一套乱拳,出台任何一项政策,除了要注意政策的叠加效应之外,还要注意政策的相互消减效应,还要注意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之间的协同效应,在调控政策不断加码的情况下,尚未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地区,尤其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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