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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助于疏解民生负重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俊生
2011年03月01日02:09
  资本论·“两会观察”之二

  温家宝总理2月27日在与“网民”交流时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今年国家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且从本周三起开会讨论。争议已久的个税起征点,终于能够在可预期的未来调整了。随着起征点的提高,目前大批处于缴税临界点的中低收入者有望适度减轻税负。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公布这个政策信息,无疑有利于增加民众收入,更有助于疏解民生负重,促进社会和谐;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也有望成为本次两会的亮点之一。

  有关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吁,近年来一直没终止过。我国自1981年开征个税后,其起征点曾经长期定在800元,直到2005年和2007年才分两次调高到1600元和目前仍在执行的2000元。

  近几年,不断上涨的物价水平已使2000元的月收入在中国很多地区成为仅够维持温饱的低收入,这使个税成了一种向民众普遍征收的税种。面对民众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有关决策部门一度态度暧昧,甚至有官员反复吹风,称提高起征点并不会让富人缴更多税,把压缩个人征收等级作为个税调整的目标。此次温总理以明确的态度表明了提高起征点的方向,对于前一时期的种种说法起到了正本清源的积极作用。

  按照现代宪政理念,政府接受公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而公民必须以税的形式向政府提供维持其运转的资金。从这一点说,每个公民都有向政府缴纳税金的义务。但税收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这两方面的作用构成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它们是缺一不可的。因此,政府征税不能以增加财政资金收入作为唯一的目的,利用税收杠杆来实现经济调控,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同样重要的目标,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利用这一税种调节我国日益突出的贫富差距,就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1980年设立时的名称叫做“个人收入调节税”,体现了这个税种所应起到的作用,国家开征这一税种的目的并不在于以此来增加多少财税收入。当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居民月收入普遍只有几十元,我国的贫富差距还没有现在这样严重,因此开征的第一年全国只收到500元个税,其来源只在于当时寥寥可数的暴富者。

  自1993年将“个人收入调节税”名称改为个人所得税后,国家征收这一税种的目的渐渐发生了变化,利用这一税种广开财源成为首要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之下,诸如储蓄利息曾经一度要求缴税,而职工提前退休所领取的一次性补贴也已在最近被纳入到了征税体系。这使个税收入的增长出现了惊人的发展,去年我国个税实现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比上年增速加快16.4个百分点。但是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同比增长仅为11.3%,个税收入的增长与居民收入的增长很不匹配。很显然,当大量中低收入者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的时候,个税只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工具,已经无法正常行使其调节贫富差距的职能。

  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适当提高起征点,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工作,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应该明确征收个税的首要目的,是让它成为目前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的调节工具。其实,尽管个税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但在我国的整体税收中它并不是一个重要的税源,去年我国的个税收入只占到全国整体税收的6.6%。因此,政府应该将征收个税的着力点更多地用在调节贫富差距上。根据这样的思路,个税起征点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让它从目前的普适状态变为主要向富裕阶层开征的税种。同时,一些针对中低收入者所衍生的个税品种应该考虑取消,比如职工提前退休所领取的一次性补贴,是否可以考虑列入免征之列?

  特约评论员周俊生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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