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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购房人资格 进行全面审查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3月02日11:52

  新华社电(记者 石志勇)继正式出台楼市“限购令”后,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2月28日又出台了落实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细则,规定在西安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即日起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据了解,西安市房屋管理部门规定,从2月28日起,西安市购房者在购买住房前,除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外,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必须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经房管部门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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