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监会发布《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妥善解决房贷利率优惠纠纷,同时将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
“书面合同”为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近期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出现的客户投诉等问题,银监会高度关注,已要求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维护自身声誉、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认真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应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一位监管人士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房贷违约,客户与银行要依据书面合同执行,如果是口头,则要双方协商,否则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对各种情况要具体分析。”
今年以来,央行接连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各家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节奏和规模控制也更为严格。各银行按月度核定信贷计划,而额度指标总体比去年减少10%~20%,同时,监管层新推出的动态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措施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银行的放贷冲动,银行均怕踩到“被差别”的红线。
信贷额度的紧张促使一些银行“动手”取消此前“积压”贷款的利率优惠。广东和深圳均有房贷客户到当地银监局,就部分银行不履行此前承诺的优惠贷款利率、收取不明费用或搭售理财产品,以及银行迟迟不肯放贷等情况做相关沟通。
截至目前,深圳银监局方面已经表示,如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执行。同时深圳银监局督促辖内银行,应尽快安排放款,满足此前受理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
而广州银监局方面日前则表示,最迟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关键还是按协议还是按承诺执行的问题,”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市分行零售信贷风险部总经理昨天对本报记者说,“广东和深圳一些银行在个人按揭贷款上,先签署的是‘空白合同’,贷款金额和利率来自客户经理的口头承诺;而就上海地区情况看,银行基本都是事先将贷款额度和利率下浮比例直接写在合同上,所以即便额度紧张导致放款时间不确定,但都会按照合同协定的方式来执行。”
信贷供不应求 捆绑销售能否全然禁止?
银监会方面昨日还明确指出,相关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房贷合同,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
据本报记者了解到,银行在资金紧张的环境中各自出招。就上海地区而言,不仅银行房贷的放款时间不确定,工行、招行、浦发、兴业、深发展等银行都已“原则上取消首套房贷下浮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而个别银行甚至出现“房贷客户排队等放款,利率水平越高审批时间可能越短”的情况。
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上海分行消费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就对本报记者表示,现在不排除一些银行采取“按价排队”的方式,但应该还是不同银行、不同阶段的情况。“比如在月底,一些银行可能会临时将房贷业务的申请时间、贷款利率高低等作为衡量指标放款,并将利率水平作为最重要的考量。”他如是说。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也对本报记者坦言:“一些银行的贵宾客户可能还能拿到首套房优惠利率,银行以提供更低利率为由在房贷客户中搭售理财产品等情况,也确实存在。”
因此仍有银行业人士持保留意见:“今年信贷投放出现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资金成本不断攀升,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和客户之间出现博弈,捆绑销售、额外收费等情况是否真能全然禁止?”
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审慎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切实做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工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