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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禁止保险业“男女有别”惹争议

来源:北京商报
2011年03月03日12:22

  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1日裁定,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时区分男女的做法构成了性别歧视,应予取消。此举意在捍卫男女平等,结果却有可能加重投保人负担,剥夺女性原本享受的优待,因此引发一片争议。

  此前,欧洲保险公司针对某些险种会区分性别,对男性和女性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费,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车险和寿险。通常,在车险中,男性投保人需缴纳的保费要比女性高,有的甚至高出一倍,因为男性驾车出事故的几率比女性高;而在寿险中,女性因为平均寿命比男性长,因此需缴纳更高的保费。

  尽管欧洲保险公司的做法不乏科学依据,也不无道理,但却有违欧盟法律规定。根据欧盟2004年通过的“平等待遇指令”,禁止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存在性别歧视。指令本应从2007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但对保险业网开一面,允许有五年宽限期,之后需重新审议其合理性。

  欧洲法院认为,保险业继续享受豁免,在确定保费时采取性别歧视做法,不仅违反了平等待遇指令,而且也与2009年12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相违背。《里斯本条约》中包含的基本人权宪章再次确认了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原则。

  但这份判决遭到了保险业界的猛烈抨击。英国保险商协会称,如果取消男女保费差异,英国25岁以下女性驾车者的保费平均将上涨25%,这意味着她们需要为男性的鲁莽多付钱,女性因为行为谨慎本该享有的优待没有了。

  而在寿险领域,一个名为SAGA的欧洲老年人团体也对欧洲法院的判决感到不满。该团体认为,对男女收取相同保费后,保险公司因为无法控制男女投保的比例,为了尽可能减小承保风险,只会向高收费看齐,从而损害了所有消费者的利益,即便是女性,其保费也未必会降低多少。

  在法理和常理之间,欧洲法院自然是依法行事,但如此捍卫男女平等是否恰当恐怕还值得商榷。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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