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历时8年,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公司昨天宣布,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诉本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该系列案件涉及股民6983名,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目前
案件已经全部审结。公告还表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对于在赔偿范围之内且已经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原告,青岛中院以主动协助执行的方式将股票予以过户。
截至目前,青岛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七批次向6793名具备赔偿条件的原告执行过户东方电子股票44504014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等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原告为34名,涉及赔偿金额413756.94元,折算股票数量为64751股。
对上述未过户原告,在原告同意变更履行方式的情况下,由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获赔数额直接向其给付现金。
据了解,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东方电子案由于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被称为“中国证券赔偿第一案”。
2003年2月,7位东方电子投资者率先向青岛市中院起诉ST东方,2004年8月青岛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之后开始漫长的审理过程。
2006年7月,东方电子借股改之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赔偿方案为东方电子集团以其持有的6021万股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股票以每股6.39元计价。案件终以股票赔偿、民事调解等方式收场,近7000名东方电子股民获得4.42亿元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