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实质性拓宽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提案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和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制度的相继出台,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进一步拓宽、支持促进保险业的有效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但由于一些资金运用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明确,目前渠道放开还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使得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新兴产业等一些领域和项目的投资尚不能进行实质性运作。而目前一些领域和项目对保险资金有着迫切需求,比如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如何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为保障房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制度长期有效运转的关键,特别是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非常适合参与保障房的投资和建设。
为进一步将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落到实处,实质性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生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保监会在已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养生设施、股权投资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相关领域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可操作性。
二是建议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从而在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是建议对行业内部分实力雄厚、内控严密的大型保险企业适当放宽投资自主权,精简非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从而使其能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