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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兴庭:个税起征点设为8000元为宜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1年03月03日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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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兴庭 博士研究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多位专家预测,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然而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设为8000元为宜,这并非信口雌黄,理由如下:

  第一,个税的首要目的是调节财富分配。个税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财政功能。个税创始于1799年的英国,其开征的原因,就是18世纪末拿破仑战争使英国的军事支出大幅增加。但从世界个税改革的趋势来看,这一功能正逐渐被淡化,已退居其次。二是调节功能,即调节贫富不均,这成了如今个税的首要功能。既然如此,个税就应该针对高收入者。在我国,高收入的起点是年收入10万元~12万元,平均下来,我国个税起征点应在8000元。

  其实个税起征点即便提高到3000元,也有很强针对性,即针对工薪阶层。目前,我国许多高收入群体的薪资非常不透明,“灰色”成分较大。但工薪阶层却不是如此,他们应缴的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偷漏税问题并不突出。国家对工薪阶层征个税,不但成本低,而且也比较容易。或许正因如此,几十年来,个税一直针对工薪阶层。

  第二,国家的财政收入已足够雄厚,现在正是让利于民的时候。进入2000年以来,中国的财政收入接连实现“三级跳”式的飞跃:2003年,中国财政收入突破2万亿,两年之后突破3万亿;2008年,即便这一年我国遭到了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亏损,但财政收入仍超常增长,财政收入为6.133万亿元。2010年,这一数据再次以高速度刷新,为8.308万亿元。

  与财政收入的跨跃式增长相比,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却并不给力。2003年在岗职工平均年收入为1.404万元,2008年,这一数字为2.9229万元。财政的主要来源税收,从经济增量中拿走了太多,这也是今天居民消费不足、民间投资乏力的主要原因之一。现在,正是让利于民的时候,而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大幅度降低个税税率。

  第三,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个税起征点也应该是8000元。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于1980年,当时的个税起征点为月收入800元,当年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只有772元,99%以上的公民都不需要缴纳个税。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税制改革,起征点仍为800元。199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71元,而现在刚超过3万元。如果以上世纪90年代个税改革时的起征点为标准,那么算起来,现在起征点就该是8000元。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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