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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想买中心城区经适房的 今起可申请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严薇
2011年03月04日16:54

  本年度成都中心城区将推出四个经适房项目,8月起开售,2012年下半年交付使用

  城东2个

  “胜天人居”项目 位于成华区胜天路 1300套

  “东洪广厦”项目 位于锦江区大面桥 800套

  城西1个

  “清溪雅筑”项目 位于青羊区武青路 400套

  城北1个

  “荆竹苑”项目 位于成华区荆竹西路 587套

  四个项目

  2011年度,成都中心城区将推出四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于8月起开始销售。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城乡房管局获悉,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或社区服务站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四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均为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房,其销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核定后,在销售公告中统一发布。

  正在修建 明年下半年交付使用

  四个项目共将提供3087套经济适用住房。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建设相关负责人陈继云介绍,四个项目分别位于城东、城西及城北。城西“清溪雅筑”项目具体地址在青羊区武青路,建有经济适用住房400套,总建筑面积31900平方米;城北“荆竹苑”项目在成华区荆竹西路,有经济适用住房587套,建筑总面积为40749平方米;城东有两个项目,其中“胜天人居”项目在成华区胜天路,建有经济适用住房1300套,总建筑面积90292平方米;“东洪广厦”项目在锦江区大面桥,位于成都市东南面,共建有经济适用住房800套,建筑面积57016平方米。上述四个项目中,除“荆竹苑”项目位于三环路以内,其余3个项目均在三环路外侧。目前这四个经适房还在建设中,到2012年下半年就将交付使用。

  均为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房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保障处处长陈江表示,这四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均为6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住房,其销售价格将由物价部门核定后,在销售公告中进行统一发布。而为解决中心城区更多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保障力度,从今天开始,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核确认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家庭可凭准购证选购在资格有效期内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前,销售部门会在报纸、电视媒体上发布销售公告和销售信息,取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可持有效的准购证到销售公告载明的项目销售点进行登记,并参加摇号选房。

  陈江称,和以往不同的是,今后成都市每年都将在一季度公布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情况及销售计划,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待保家庭,可根据当年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提出资格申请。“有需求就可以申请,随时申请。”从街道办事处(社区)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在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到最终确认准购资格时间,一般在两个月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及销售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并确认资格→发放准购证→发布销售公告→按项目接受申购登记→摇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及地址

  锦江区房产管理局:61326539 地址:华兴街39号;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578 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9991657 地址:侯家桥路272号;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1659 地址:龙江路11号;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9067 地址:建设西路1号;高新区规划建设局:85339227 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市住房保障中心:86279191 8627929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点:86279156 86279157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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