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巩固2009年第一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成果,推动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将从今年3月10日开始,展开保险机构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
据悉,本次检查的机构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时间区间为2010年全年数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检查工作将分两个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7月20日,各公司开展自查以及处理和整改工作,并在2011年7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2011年7月至11月,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对各公司自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估,选取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重点科目数据不真实情况和2009年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后续整改情况。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以原保险保费收入、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赔付支出、退保金、准备金、再保险、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和“小金库”为重点,全面排查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情况。同时,各公司要重点自查,2009年第一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后,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调整账务处理、追回不当得利、内部处罚各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执行,长效机制是否有效运行等情况。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要立即成立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领导组织。各总公司对自查工作负总责。各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督办、定期过问。上级机构要派工作组赴现场督办抽查下级机构自查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各集团公司工作组现场抽查范围要覆盖每家子公司,各总公司工作组现场抽查不少于30%的省级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工作组现场抽查不少于40%的辖内分支机构,同时要保证抽样的随机性和覆盖面的代表性。
作者:徐涛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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