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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联提出7项建议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03月08日10:23

  黑龙江省工商联提出7项建议,以期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在日前结束的黑龙江省两会上,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洪袁舒在大会发言中说,2010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增加值2988.4亿元,占全省GDP的46.3%,实现税收383亿元,民营经济已近半壁江山。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有了较大提升,但远不及南方发达地区,即使与辽宁、吉林、内蒙古等省区相比,也存在很大距离。”据了解,2009年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虽已达到1991.9亿元,但远远低于辽宁6490亿元、吉林4970亿元、内蒙古4538亿元的水平。

  洪袁舒认为,制约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发展环境不宽松;二是民营企业融资难;三是政府和社会服务能力偏弱、体系不健全。据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下发后,黑龙江省工商联通过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等活动,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提出了7项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

  一是建立重大经济决策征询制度。政府应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党委、政府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

  二是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建立,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为“十二五”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三是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工商联与人大、纪检、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改善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四是建立健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制度。《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明确规定,工商联要“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五是建立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建议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省主要领导直接听取企业家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

  六是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工作。各市(地)政府应落实对工商联的授权,进一步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工作,发挥商会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七是加强工商联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应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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