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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出台快递业加盟范本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09日05:17

  加盟商须是企业法人,且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自5月1日起施行

  继取缔17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企业后,国家邮政局再度出手整顿市场。昨天,国家邮政局公布《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该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示范文本显示,开展加盟的快递企业需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而加盟商必须是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快递企业有2家以上直营店的要求多数规模型企业均能达到,而加盟商必须企业法人这一规定,对小加盟商将是一个门槛。上周,国家邮政局取缔的17家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企业中多数为加盟商。

   据了解,一般县一级的分支机构只需10000元以下的加盟费,及三五千元的押金就可加盟,即便没有专用运输车辆,只要保证每天有捎带往市级城市的车辆即可,加上电脑和其他费用,一般两三万元即可“入行”。

   “快递业经常出现某三级加盟商的员工发生了事故,本应由三级加盟商负责,但该加盟商是用二级加盟商的法人执照申请的,使得最后权责难确定。”徐勇告诉记者,二、三级加盟商之间的纠纷较普遍,很多小加盟商根本没有经营许可证。加盟商必须企业法人的规定,对小加盟商将是一个门槛。但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示范文本仅是规范性文件,其约束性有待观察。

   此外示范文本中规定,加盟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否则应当对快递企业损失予以赔偿。

   ■ 背景

   民营快递分层加盟降低约束力

   目前快递业有“直营”和“加盟”两种模式。现在采取直营模式的只有EMS、顺丰等,其属下寄件网点或派件网点都是由总部直接投资,这种模式往往前期投资巨大。

   更多的民营快递公司由于缺乏资金实力,将分公司承包给加盟者,分公司又将站点承包给个体户,以此达到将服务网点迅速扩张至全国的目的。通过加盟形式发展起来的民营快递企业已达90%以上。

   一快递公司人士举例介绍,北京地区有一级加盟商,一级加盟商又分别在东城区、西城区等各个区县发展二级加盟商,部分区域二级加盟商还会继续分层,在该区域各个片区、街道发展三级加盟商。在这种模式下每个加盟网点都是独立法人,总部对二级、三级加盟商的约束力并不强,由此而引发的快递业乱象也难以得到根治。

   徐勇认为,中国快递业目前急需改变现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的发展方式,而转为品牌竞争,优化特许加盟模式成为首要任务,快递业应该通过并购和股份制的形式逐步将一级城市和转运中心“自营”、在二级城市保留“特许加盟模式”、将部分三级城市改为“代理模式”。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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