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末,坊间就曾流传“厅局级以下官员专车或全部取消”的消息,但随即遭到了发改委的 “辟谣”;如今,“省部级以下官员不再配专车”的消息再度引起这么大关注,我不得不怀疑这里面是否同样存在着误读:舆论可能认为不符合标准的专车将被尽数取消,而“不固定到人”的真实结果却极可能只是名义的改变。
名义上的专车和事实上的专车,这里面的区别何在,大家应该都懂的。名义上的专车要取消或许不难,事实上的专车要杜绝却非易事。再小级别的机关单位,也必然会有一名“一把手”,能不让他有专车吗?网上随便搜索了某地级市某区的公车管理文件,其中规定:区“四大家”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1辆公务用车。你看,文件用词把握得多好,人家只是“相对固定”,而根本没有“固定到人”。
“省部级以下官员不配专车”之所以会被媒体和公众当做一条新规,大背景是省部级以下官员专车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可是,现实归现实,法规归法规,从来没有一个中央文件曾经允许过省部级以下官员配专车。无论是1994年的 《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1999年的 《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还是2004年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都规定的是省部级干部一人一辆专车,现职副省部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
换言之,早在1994年,国家就对公务用车做出规范,“省部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就是明文规定。如今,在17年后,这一旧规又成了新规,为何呢?查阅一下这3份旧规,不仅“省部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从来如此,李宏委员介绍的另一个新规亮点,“车随人走”其实亦是旧规,比如2004版文件就明确规定:省部级干部调动工作,专车转到新单位继续使用,调离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交回国管局。而且我还发现,这3份文件都特别强调公务用车要使用国产车。
在我看来,如果法规得不到落实,其实比从来没有法规还糟糕;尤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新规,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违反,法规的公信力必然跌至谷底。谁都知道,省部级以下干部专车很多,甚至县乡干部都配备专车,这些肯定违规;官员提升或调动,人走车不走,又要报备、请批购买新车,同样违规;公务用车不支持甚至排斥国产车,还是违规……问题是,违规的被严惩了吗?
当官员需要为违规付出的代价始终趋于零,当滥配专车从来上升不到惩治腐败的高度,违规必然成为违规者的通行证。因此,在我看来,公车监管法规不在多,而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严惩违规者、从根本上削减公车费用,公车监管才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