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日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齐骥]:建设220多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我们住房保障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责无旁贷,要提供建设条件。比如说土地,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像廉租住房一样,由政府无偿划拨。但是政府光划拨土地还不足以建设这么大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因此我们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可以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由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像建设廉租住房一样,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由政府融资建设。我刚才讲过,我们有融资平台,我们要列入财政预算,我们要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我再补充一个,今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2000亿元的国债当中,地方要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二种模式,政府可以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就形成了政府出地,企业出钱,通过这样一种模式,来建设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及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用了成千上万的职工。我们想,这些企业可以采用我刚才说的第二种方式,由政府划拨土地,由企业出资建设,首先满足自己企业职工公租房的需求,同时也要不断向社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这里面有个算账问题,日后我们再细细地研究,眼下最要紧的是把这些公租房建设起来。
第三种模式,有些地方正在准备做这方面的尝试,当然这是一种探索,就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这部分土地是定了性的土地,它的用途就是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从事其他行业但是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由他们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由政府来核定以后,给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