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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实惠?

2011年03月09日17:18

  来源:中国供求网

  导读: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供求网(消费品资讯频道)讯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此自2008年后沉寂3年的个税改革话题再次提上日程,在这春寒料峭的季节里,党的为民政策再次热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

  然而,对于个税起征点到底是多少引来了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个税起征点 聚焦各界眼球

  “两会”期间,对于个税起征点上调的议题成为此次税改大讨论中最热的议题。国税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个税调整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具体是多少钱,解学智并未透露。因此,代表们对于起征点是的问题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联副主席陈瑞爱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比较合适。她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存在对纳税人各种负担考虑不充分的情况。同时,费用扣除标准忽略了经济形势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在通货膨胀时期,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也会相应增加,应以家庭为征税单位,综合考虑家庭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情况,即供养人口的情况,尽量做到公平征税。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也认为,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多个老人的情况增多,以家庭为个人所得税核算单位,这样可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建议个税的征收要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缴纳机制。他认为,原有的个税起征点没有充分考虑生活资料价格和房价的上涨,没有考虑教育、医疗、抚养、赡养等家庭必需的支出日趋沉重,导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次提高均低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报酬增长,变相使得本来可以免予缴纳个税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劳动者被动进入纳税者行列,加重了生活的负担,引起工薪阶层的强烈不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具有调控居民收入差距、完善宏观分配结构、扩大消费需求、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防范内源性经济危机等作用。建议应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

  很多政协委员都表示如果个税起征点定在3000元,有些过低。而多数委员都认为起码要在5000元以上。如在“两会”之前就通过微博征集民意的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今年提交的建议案提到,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5000元以下的不收税,5000元以上分级收税;“在政协工商联的小组讨论上,我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在一万元。”海空董事局主席陈峰表示,起征点提高会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

  关于对个税的讨论,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烈参与,中国供求网从网上了解到:

  网友“月光宝盒”:在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下,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对于一些一线城市的工薪阶层而言,的确过低,对他们的基本生活会有一定影响。提高个税起征点,会使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这是最立竿见影的办法,值得普通百姓期待。

  网友HY自然:关键还是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够不着交税的资格,也就是说工资收入还达不到个税起征点。所以,提高这一部分人的收入才是重点。只有基数提高了,人民才能富裕。

  网友“自由精灵的小屋”:如果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还是合理的,大家除了供房子、车子、孩子之外努力工作,不生病,没有不良嗜好,还是可以感觉生活很幸福的。

  网友在上海:个税缴纳,应该考虑纳税人的赡养抚育人口。很多纳税人,一方面要赡养父母,一方面要抚育儿女,若不考虑此因素,纯以个人收入为标准,会降低很多纳税人赡养父母、抚育儿女之能力。

  “个税”起征点提高带来的实惠

  引得无数人关注的个税改革到底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惠呢?那就让小编帮你算算吧!

  对于目前执行的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很多专家表示还要进一步优化。

  按照现行税率表,超出个税起征点金额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2万元,个人所得税分别对应5%、10%、15%和20%的税率。对于超出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每隔2万元,税率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税率为45%。

  如果仅仅以个税起征点计算,月薪5000元工薪阶层在目前免征额为2000元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000×15%=325(元)。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500元,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5000-2500=2500(元);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500×15%=250(元),相比免征额为2000元时少缴税75元,减少23%。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在级差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5000-3000=2000(元);应缴纳个税=500×5%+1500×10%=175(元),相比免征额为2000元时少缴税150元,减少46%。

  最近几年以来,东西部以及高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步扩大,已成为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此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中低阶层可以降低赋税负担,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也体现出个税是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可见这次的税改既是调整差距,也是减民负,无怪乎被百姓视为“看得见”的温暖。

  个税改革是目的就是要实现“国民共富”,乃至“藏富于民”,在改革的背后,是政府希望通过调整全民的收入分配格局,直接刺激和拉动内需、实现经济转型,使得国民经济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

  中国“个税”改革的历史

  1980年9月1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

  1999年8月30日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3年7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建议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2005年07月26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

  2005年10月27日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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