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来不缺乏好的教育决策,缺乏的是好的执行机制、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在本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的一席话,引起与会者的共鸣。
在他看来,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是《规划纲要》能落实的关键之所在。他同时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教育规划纲要》监管机制的建议”。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张反复强调,要加大教改的监督力度。比如,他认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每年要就法定教育投入完成情况、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教育改革主要任务进展情况,建立向全国人大、地方人大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地方人大要将调研、监督、质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列入人大工作的重要日程。
“人大不是简单的搞一个类似贯彻《教育法》专题汇报这样的活动,它必须承担的责任要履行到位。”张志勇表示。
“贯彻落实比科学决策本身更加困难”
《21世纪》:我们注意到,在国家版的《规划纲要》颁布之后,包括山东在内的各地地方版《规划纲要》也都陆续出台。政策落地是否应为下一阶段教育改革推进的重点?
张志勇:这正是我所关心的问题。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召开了教育工会会议,出台了《规划纲要》。这一系列会议的召开和《规划纲要》的陆续出台,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都有了许多重要的突破。
但是,作为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编制的参与者之一,我有一种深深的忧虑,这就是:各地以会议贯彻会议,以纲要贯彻纲要。以至于各地会议开了,纲要出了,教育改革和发展就万事大吉了。历次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告诉我们:这种危险不是杞人忧天,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现实存在。
一些地方召开会议、出台纲要时干劲十足,因为中央开会了、纲要国家出台了,必须跟上,而抓会议精神、纲要精神的落实,往往就会慢半拍,甚至对出台的各种改革任务、改革举措推诿扯皮,直至无人问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贯彻落实比科学决策本身更加困难。
我一直讲一句话,中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缺好的规划。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历次教育工作会议做的规划都挺好,我们的立法工作也做得不错。可以说,我国并不缺少好的教育理念、好的教育政策、好的教育制度。我们缺乏的是把这些落实好、贯彻好的有效机制。
所以,我呼吁决策层能够采取多种办法,争取建立起一整套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规划纲要》的监管机制。
《21世纪》:这套监管机制,大致的框架是怎样的?
张志勇:首先是责任分工机制要建立。现在,从中央到省级政府对《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都有责任分工文件。但大都只有任务分工,而没有改革和发展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表,一段大而化之的话,且没有时间表,这样的所谓任务分工是无效的,落实不了的。建议从中央到地方要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分阶段、分年度的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责任分工机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明确具体的可量化、可检查、可监督的教育改革任务,以便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中央政府要分省确定各省级政府、各省级政府要分市确定各市政府如教育投入、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等纲要规定的主要任务、主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21世纪》:作为推进地方教育改革的主体,是否应对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张志勇:还是要从政绩考核指标入手,我建议将中央和省的《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教育改革任务,转化为地方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地方党委政府教育政绩年度考核制度。由中央对省级政府进行年度考核,省级政府对市县政府进行年度考核。与之相配套的是,要确定教育政绩考核机关,制定教育政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要让社会公布。这样的机制设置,是充分考虑了中国现行体制的特点。
要重奖积极推进教改者
《21世纪》:改革都是要承担风险的,作为省教育厅负责人,你怎样看待地方的教育改革?是否允许他们有试错的空间?
张志勇:教育改革的风险,坦率的说有,但是,不是很大。因为规律已经证明,现在教育改革很多都是在做回归常识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并没有特别多的风险。你想想看,我们推行校长、教育局长专业化这样的改革,有什么风险?不过,现在的改革都涉及到利益的调整的问题,为了调动各级政府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建议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建立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奖惩机制。
比如,可以实行财政奖励机制。对主动改革,加快改革,创造性改革的地方和单位,从中央到地方,都要给予重奖。科技发明创新要奖励,教育改革发展创新成果同样要重奖。同时,对千方百计加快教育事业改革的地方政府,在国家和省级政府财政资金分配上,要给予奖励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