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第五波”
2003年3月11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见证了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
当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改革方案特别提出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的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经过改革调整为28个,不再保留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其职能并入新组建的商务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设立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设立银监会加强金融监管。
自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国务院已经历六次较大的机构改革。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已由100个精简至2008年的27个。
回顾国务院机构改革历程,几乎每一次改革都伴随着政府职能的战略转变。1981年,国务院拥有100个工作部门,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机构数量的最高峰,而臃肿的管理机构在当时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使得国务院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也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第二次机构改革再次启动。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着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并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减为41个,直属机构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44个。
1993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1998年3月,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第四次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到29个。
最近一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也就是第六次机构改革,发生在2008年。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记者 韦夏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