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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及时履约发放房贷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11日02:38

      本报讯 (记者赵谨)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昨天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单方签字也受保护

   近期,新国八条对于房贷首付以及利率调整,加之目前银行信贷额度紧张,据报道,在北京、广东等地出现房贷“返价”的情况。银行选择优先发放利率更高的贷款,而对低折扣的贷款发放速度明显减慢,甚至单方面提高房贷利率。银行还在房贷业务办理工作中出现乱收费、虚假承诺、与贷款客户签署空白合同等违规操作行为。

   对此,银监会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介绍,“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说,银行和购房者面签的合同就是不可撤销的法律合同,必须银行和购房者当场都要签字,签字后该合同就发生了法律效率。”张大伟表示,但目前的实际状况是,一般面签时,只有购房人签字,银行不签字,银行直到申请下来贷款后才会在合同上签字,这就出现了上述通知中提到的借款人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情况。

   银行不可委托中介代签

   此外,通知还强调,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行为,中介机构相关人士透露,中介在房屋买卖中只能起到房贷按揭引荐的功能。但确实有银行委托中介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的情况,其目的是缩短交易时间和流程,并且,给予中介在房屋买卖中更大的权限。但现在,由于贷款额度紧张,银行这几个月已经把贷款权限收回。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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