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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更多压缩地方政府稀土利益空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03月11日07:43

  直指稀土行业污染的《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因属“十二五”期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世界上首个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格外引人注目。

  中国稀土的开采、选矿、冶炼、萃取分离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已经引起各界强烈关注,更严格的污染控制势所必然。

  与此同时,从出台标准中,解读出国家对稀土行业的管制加强,也并不意外。

  对于中国而言,稀土行业是经济学所指“公有地悲剧”最典型的表现:

  作为全球公认的战略性资源,中国稀土以50%(有说法为36%)的已探明工业储量,支撑全球97%的产量,并超出全球实际需求一倍,其间的破坏性开采已不言而喻。加之产业链工艺落后、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出口竞争秩序恶劣……我们本应当引以为自豪的稀土,已被称为“稀土之殇”。

  无论国际舆论如何反弹,作为国家共有资源,中国政府对稀土行业的管制都是无可非议的。

  事实上,中央政府也遵循着管制思路做出了种种努力:对开采和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对资源进行整合;出台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通过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外资进入;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取消出口退税并加征出口关税;禁止稀土初级产品加工贸易……

  然而,稀土行业的混乱,似乎并没有随着管制的加强而有彻底改观。

  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没有达成利益共识:中央政府着眼于战略利益;地方政府则钟情于眼前利益。

  全国范围内数量众多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令行业的负外部性难以通过企业间协议解决。不失理性的企业也只能随波逐流。解决问题主要应当有赖于各地方政府。

  尽管上限只有3分钱/公斤的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并不足以发挥产业调节的效用,但因其属于地方税种而纳入地方财政,地方政府还是会趋之若鹜。

  将资源税归为地方税种,某种程度上是承认共有资源的地方分割权利,从而给稀土资源富饶的地方天然利益。靠山吃山,地方政府不想尽办法享用这份自然恩赐就奇怪了。对于稀土这种独特资源而言,这并不是市场经济应有的范例。

  通过排放标准的提高,乃至将来征收“庇古税”,或者实行排污权交易,将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也许能如专家所说,可增加企业70%以上的成本。但如果不斩断地方政府与企业共谋的利益动机,环境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变异成什么模样,谁能知道呢?

  更接近治本的政策,或许是先将资源税调整为中央税种,然后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率,使其足以反映稀土资源的稀缺程度与战略地位,并实行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相结合的灵活征收方式。

  只有以此大幅度压缩地方政府利益空间,稀土行业的规范才有可期之日。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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