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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释放限量标准亟待修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03月14日12:19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总裁孙太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两会,带来了共计6个提案。孙太利特意将打印好的“关于亟待修改甲醛释放量国家标准 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的提案交给记者。孙太利告诉记者,制定的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已经颁布十年,与“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与我国人居环境的要求、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据孙太利介绍,标准对在室内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数值定位1.5mg/L(E1级标准,干燥器法),而代表世界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的一般水平的国际标准(ISO12460-4),规定甲醛释放量为:0.7mg/L(干燥器法)。相比之下,我国的标准严重放宽,是国际一般水平标准的2.14倍。

  此外,标准没有对室内含甲醛产品使用量的限制。当室内的装修材料和人造板家具使用量超过一定数量时,导致甲醛浓度严重超标,进而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的人造板产量达到了1.15亿立方米,名列世界第一。由于我国大量含甲醛人造板产品在室内装修以及家具等方面的应用,约有75%的建筑室内甲醛超标。

  由于该国家标准制定的标准水平低,让许多生产高甲醛含量人造板产品的企业合法化了,这些企业在不进行技术改造或产品升级创新的条件下,其产品就可以顺利通过国家的强制环保关。因此,对解决甲醛污染致癌的问题,我们必须从国家标准入手,方可治本。

  孙太利为此提出五条建议:

  一是要国家强制性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必须按国际先进水平制定,而现行的标准属于国际落后水平。

  二是要标准中应取消E2级人造板及其封闭产品在室内使用的规定。

  三是建议在标准中规定:含甲醛的人造板不准在幼儿园、医院等场所使用。

  四是要有关部门在制订事关社会环境、人体健康等方面的产品标准时,应将社会责任与行业利益结合起来。

  五是国家应加大对无甲醛“环境安全型人造板及其制品制造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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