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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4月1日起可自助结售汇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3月16日04:12

   经外管局验收合格的银行可开展业务;可通过网银、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操作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4月1日起,经验收合格的银行可利用电子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年度购汇额为5万美元

   根据规定,经外管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外管局的“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年度购汇额度为5万美元。

   此前,居民个人结售汇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此次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试点银行开立账户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直接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违规将上“关注名单”

   外管局要求,电子银行系统与“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共享,境内个人在电子银行系统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的相关信息将实时、自动传输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

   此外,外管局将参与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对于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银行两年内应拒绝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或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拒绝办理时限。

   ■ 相关新闻

   外管局否认提高购汇上限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境内居民购汇年度总额将由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外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公开表示,此消息完全没有根据,现阶段没有调整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目前,外管局规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全年办理结汇、购汇业务的金额上限分别为每人每年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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