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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侵权门”再起事端 作家联名声讨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吴敏 周晓婷
2011年03月16日14:34

   持续了近一年的百度文库“侵权门”事件又起事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包括贾平凹、韩寒、郭敬明、慕容雪村等在内的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指责百度文库已经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无论是之前文著协以及磨铁、盛大发表联合声明指责百度侵权,还是沈浩波号召作家联合起来上诉百度,最终都以不了了之收场。面对百度的“不回应”姿态,慕容雪村表示,如果百度再不回应,下一步作家们将会提起联合诉讼。

  争议

  精神共享还是杀鸡取卵?

  在很多人看来,近50位作家在这个时候联名声讨百度,除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导火索:在新鲜出炉的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上,百度CEO李彦宏成为内地首富。“小偷现在成了首富,他的财富中必定流淌着盗版的血液。”说到这里,慕容雪村有些激动。

  许多人支持作家们的做法,但同时,却有不少网友却站在百度的一边“百度文库中的作品都是网友上传的,百度只是为他人提供一个分享的平台,侵权的话也应该追究私自上传的人,与百度无关。况且目的是给别人分享,不是盗用文章,还是署了你的名。”网友“小格格”说。在他们看来,共享正是互联网时代不可或缺的精神特质。

  对于这种“共享”的说法,慕容雪村认为虽然从目前来看,这种免费的阅读方式对于读者是有益的,但从长远来说,这无疑是“杀鸡取卵”的做法。“作家以后都养不活自己了,怎么还会有人写书,到时读者就无书可读了。”

  症结

  百度文库获利难以判断

  百度文库是完全免费的,又是由用户上传,这使它是否构成侵权变得更加难以判断。对于这一点,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保护法》的精神大致可以分为三点:作品的使用必须经过著作人本人的同意;允许科研或者其他特殊用途少量借鉴;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则商业一方应向著作权一方付相应的版权费用,“百度文库三点统统不具备,很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免费阅读”这一概念,张民安说,百度文库实际上是打着免费阅读的旗号进行商业活动,这是百度一贯以来的经营手法之一“读者在百度文库上阅读,使得百度的点击率上升,百度方面就可以拿着高点击率做筹码跟广告商谈判,另外它的股票也会一直上涨。”

  不过,张民安同时也提醒,按照现行的法律,著作权人即使跟百度打官司赢了,赔偿也是非常少的。他说,扣除上诉成本和时间成本,很多人会发现,他们打这个官司反而要贴钱。

  “两会”之前,曾有法学家提议修改1991年开始实行的《著作权法》,加入数字版权保护的内容。对此,张民安建议可以借鉴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美国有商人明知道是侵权行为却坚持他的行为的话,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判处高额赔偿,百度一旦被发现侵犯了作家们的权利,每个作家赔一百万,那我想百度也会在权利这一块慎之又慎。”

  南方日报记者 吴敏

  实习生 周晓婷

(责任编辑: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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