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看中一款抢手车型,经销商却说不加钱不卖车。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买车时“被加价”。前天,武汉、广州、北京等22个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一致呼吁,取消这一“行业惯例”。
22家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涉嫌不正当竞争、偷税漏税、收受商业贿赂、侵害消费者财产权、违反价格法等五大问题,应按规定处以最高罚款5000元。
加价售车,近两年呈现公开化的趋势。有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在厂家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一笔费用,从3000元到3万元不等,且不给任何收费凭据。有的经销商还变相加价,如强制加装数万元的装饰等。
对这种加价行为,汽车厂商称这是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厂家无权过问。有了厂家的集体默许,原本一直暗箱操作的加价售车行为变成了紧俏车型的销售“惯例”,经销商们还美其名曰“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武汉市相关投诉也在日渐增多。据武汉市12315热线的统计,2010年全年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649件,申诉举报1101件;而今年前两个月此类投诉达351件。
武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加价售车表面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实质上违反了价格监管法规,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市民买车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付定金时,最好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写清取车时间、价格及车辆配置等详细信息。经销商一旦违约,消费者投诉有据。
作者:卢成汉 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