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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抢注“陆虎” 商评委被诉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3月18日14:08

  本报讯 称中国吉利集团恶意抢注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陆虎”商标,国际著名汽车企业英国路华公司将中国商评委起诉,要求商评委撤销吉利公司的“陆虎”商标。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吉利集团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原告英国路华公司诉称,“陆虎”是该公司知名汽车品牌LAND ROVER的中文音译商标标识。吉利集团作为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于1999年恶意抢注“陆虎”商标,使英国路华公司在中国销售陆虎轿车只能使用“路虎”商标,吉利集团造成了汽车行业经济秩序的混乱,以及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的混淆,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应予以撤销。英国路华公司认为,中国商评委对吉利的“陆虎”商标未予撤销是错误的,遂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中国商评委有关涉案的“陆虎”商标争议裁定书,并判令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

  为了证明“陆虎”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原告路华公司列举了大量有关媒体报道。此外,路华公司还称吉利公司注册了包括“F1”,“BMU”,“吉利·捷报”,“吉利·美洲豹”,“吉利汉马”,“Geely BMW+图形”等一系列与汽车行业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认为其恶意抢注的意图明显。

  而商评委答辩认为,所谓的“使用”应当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商品包装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路华公司所列举的证据仅仅是相关媒体将LAND ROVER译为“陆虎”,而不是原告主动使用“陆虎”标识的证据。原告不构成对商标的在先使用,所以也不能认定吉利公司有恶意抢注的行为。

  吉利集团也认为,从英国路华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看不出在吉利集团注册“陆虎”商标之前,英国路华公司已经在汽车领域使用了“陆虎”或“路虎”商标。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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