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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诈骗利益链条需多部门协作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1年03月22日01:30

  日益高发的网络诈骗案件背后是一个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层层设置陷阱的犯罪团伙,网络诈骗泛滥背后存在利益链条,呈现诈骗产业化趋势;而通信、金融、政法等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打击合力是网络诈骗日益泛滥、诈骗分子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因此,多部门协作,有效打击网络诈骗利益链条势在必行。

  从福建泉州、厦门等地公安机关破获的网络诈骗案件看,诈骗团伙分工严密:有专人出售互联网域名和空间等网络资源用于设立网站,并将服务器建在境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专人建立并维护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有专人负责提供流量排名和广告推广,确保诈骗网站信息能排列在“百度”、“谷歌”等网站相关搜索结果前列;有专人搜集他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提取赃款;有专人Q Q聊天,接听电话,提供“客服”,诱骗受害者存款到指定账户等。

  针对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开设网站、逃避打击现象,应当对境外服务器国内代理机构加强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于为那些网络诈骗提供平台的经营者,特别是对于那些专门为诈骗犯罪提供域名注册和虚拟空间等服务的人员,要予以追究责任,切断网络诈骗上游利益链。

  应当落实银行卡、手机卡实名制,建立公民个人信用体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规定,银行卡客户申请开户、办理贷记卡时,银行要切实旅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的,要以反洗钱法予以处罚,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户申请手机卡时,应当实名登记,并建立与银行卡联网的信用信息体系,一旦相关银行卡、手机卡涉及诈骗,警方能够及时定位用户真实信息。

  预防、打击网络诈骗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银行、通信管理部门,运营商、网站经营者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职责,落实银行卡、电话卡、上网卡、开通宽带业务实名制,积极协助公安机的调查取证,改变当前为拓展业务忽视信息安全的状况。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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