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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或有重叠 中石油呼吁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3月22日02:2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1857.SH,00857.HK,下称“中国石油”)财务总监周明春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因考虑到汇率变化、CPI高涨、资源税等原因,中国石油正在呼吁国家上调“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

  “特别收益金”是从2006年3月26日起全面

征收的,规定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每桶时,将按照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来缴纳。当原油油价越来越高时,特别收益金缴纳的额度也将越来越高。根据国家规定,5级累进制中,最高级是“当原油油价达到60美元每桶以上时,缴纳特别收益金的比率为40%”(其他征收比例从20%到35%)。

  招商证券研究员裘孝峰向记者解释,假设中国石油有1000亿元的原油收入,全年原油价都在60美元每桶以上,那么其将缴纳总计400亿元(40%)的收入,这对企业盈利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假设上调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其缴纳额也将相应减少。

  中国石油去年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负增长了36%,由2009年的1354.6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842.09亿元。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国际油价走高,去年集团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大幅增加,从2009年的200.2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521.72亿元,增幅达1.6倍。

  周明春强调,“现在,上游业务的税费包括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这几个之间或多或少有重叠的地方。”

  中金公司报告显示,假设按照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从价计征5%来测算,且在全国推广的话,那么以中国石油年产原油8.5亿桶、天然气776亿立方米测算,中国石油的每股盈利将下降10%,资源税缴纳额为185亿元人民币。

  周明春还指出,“现在的汇率变化很大,以前的收益金起征点40美元折到现在,就是30多美元/桶。另外,PPI和CPI都在涨,生产成本也是有上涨的势头,特别收益的空间越来越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师告诉记者,目前国际原油价格较高,中国石油净利润也比较好,即便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短期内调整的幅度也不会太大。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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