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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开发先进系统监管新股异常换手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熊锦秋
2011年03月27日10:56

  小盘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奇高,形成高换手、高振幅、高投机异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新股上市首日高定价,由此也反推新股高市盈率发行等“三高”怪症。

  有人怀疑,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畸高,是不是承销商、发行人或基金等机构在其中操纵或做局的结果?普通人的怀疑只能是揣测,他们没有针对市场主体的调查手段和权力,拿不出任何真凭实据来为此佐证。不过,任何异常交易行为都会通过股价或交易量的异常变化体现出来,即使普通人搞不清其中详细,但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的确是个非常有用的信息。比如,有人经过研究认为:若新股上市后最初5分钟换手率超过16%,则庄家介入迹象明显;若达到20%以上,表明主力大举进入,短线获利机会则达到95%以上,有些时候这些观点在实践中确实得到验证。

  在此,笔者对新股上市首日高换手率,提出自己的一些研究心得。

  一是股票换手率最高只能为100%。目前A股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虽然投资者卖出股票后当日又可能买进,但由于这些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因此该日股票供给总量最多只能是前一天该股可流通量。也就是说,剔除卖空行为,任何交易日股票换手率最高为100%,不可能超过这个数。

  二是高换手率也可能含有水分。交易印花税率降低后,机构从事短线交易的成本极其低廉,有些中签的大额投资者很可能在新股上市首日卖出后再买入做差价。也就是说,一只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80%~90%,或许有一定比例 (比如10%)的交易量是短线投资者当日卖出后又买进所形成,这部分交易并没有导致股票所有权人的实际改变,与对敲股票结果类似。

  三是高换手率背后不排除有机构托市或其他庄家吸筹行为。托市方可能是承销商,也可能是其他机构;托市资金可能是发行人提供的资金,也可能是其他资金。发起人有做高股价的内在动力,作为保荐人和承销商,把企业推举上市后,对其扶上马再送一程也似在情理之中,上个世纪这个做法根本不是什么秘密。即使到现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也几乎是空白,随着时代进步,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托市行为可能更隐秘,其手段当然也包括上述先卖后买行为。另外,新股上市首日是庄家争夺筹码最为激烈的期间,一些庄家大举吸筹也会导致高换手率产生。

  新股上市首日畸高换手率成因,光靠市场人士凭经验或感觉去逻辑推理,显然未必反映客观事实;只有靠掌握公权力的监管部门亲自主持,选取一个或几个刚上市换手率较高的新股标本,解剖麻雀,才能真正查清到底其中是否有人们普遍揣测的托市或操纵行为;最不济也可从中找出某些有关联或规律性东西,从而出台针对性政策以规范市场。

  至于解剖手段,笔者认为,关键要将新股上市首日及其之后几日的股票交易记录进行交叉对比,从中筛选频繁出现身影,寻找关联账户,顺藤摸瓜,就可看到是否有核心操作者。既然坊间都可通过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来感觉触摸其中主力的实力和意图,那么,对于可以揭开盖子来看的监管部门,更可通过仔细分析来探查其中是否有操纵或托市等行为。至于证监会的解剖和调查成本,如果发现A股新股上市中确有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可借鉴香港地区做法,由违法者或被告支付调查费。

  另外提个关联建议,证监会和交易所等部门要加强对证券市场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上证所出台有《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笔者建议证监会也宜尽快建立相应的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平台,毕竟交易所的监控代替不了执法部门的监控。香港地区证监会每天都有专人负责监察证券市场中的异动变化,一旦发现有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就会调查涉及股票的买卖盘来源。只有执法部门进行实时监控,才能及时打击违法者,对市场主体形成最大限度的约束和威慑。另外,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光靠人力或经验判断是远远不行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专门电脑监控软件的开发,只有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才可能降服高科技、高智能的不法证券交易活动。比如美国股市监管系统就包括“股市监测(ISIS)系统”和“自动搜索系统 (ASAM)”,A股市场也急需开发对异常交易进行及时定位和追踪搜索的先进系统。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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