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缘起 “十二五”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将“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单独成篇,提出了诸多改革攻坚任务。《纲要》强调,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事实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相关的体制机制是根本,例如要让国内消费实现飞跃,必须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和统筹城乡改革,要发展低碳经济,必须靠推进资源价格领域的改革进行引导等等,所以说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纲要》制定的“一揽子”改革方案,预示着未来几年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将得到协调全面推进,必将不断攻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各个难点,加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升市场化的“质”
市场化的“质”在于形成系统、完善、全面的价格体系。要素市场化和要素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是提升市场化“质”的关键领域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单独设为一篇,强调“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久前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其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这是抓住了广东转型升级的动力源泉。
广东经济成长的过程,是市场机制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由“小”到“大”,未来时期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实现由“大”到“强”。与之相伴随的是,广东市场化改革先行先试,市场机制从“无”到“有”,未来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实现从“有”变“好”。市场机制“好”的实现,就意味着广东经济“强”的到来。
价格体系是关键
市场机制的核心在于“有效配置”资源,“有效配置”的核心在于对经济活动的理性计算,理性计算的核心在于形成一套完善的市场价格体系及相关支持系统。这套价格体系意味着,一切皆可定价,而且无论何时何地,即定价可以跨越时空。与之相随,资源可以跨越时空进行配置,这将空前解放生产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收益递减规律,实现收益递增。市场化的“质”就在于形成系统、完善、全面的价格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的次序是先商品市场化,后要素市场化。要素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这是中国抑或广东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提升市场化“质”的关键领域。要素市场化抑或要素市场价格体系的形成,需要认识的深化、实践障碍的清除与科学规则的快速实施。
资本市场是核心
资本市场是完善市场机制的核心。对于广东而言,资本市场是软肋,是转型升级的薄弱环节之一。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每一次世界制造中心的变迁,必然有一个强国(或地区)的出现,世界工厂以其强大的生产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推动着该经济体的快速成长。表现之一就是世界工厂升级为世界市场价格中心,“生产权”上升为“价格话语权”。当前,世界制造中心在中国,而广东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广东的“生产权”没能上升为“价格话语权”,其缺失的关键环节在于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前30多年,广东的产业模式是“加工制造”;未来时期,广东的产业模式必将是“金融+制造”,这是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不以广东意志为转移的事情,是广东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因此,我们一定要把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升到事关广东发展攸关的战略高度。我省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这亟需真正做到。广东不需要与香港、上海争“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号,而是要踏踏实实地把资本市场的微观基础塑造好、运作机理把握好,让能进入市场的都进入市场,把资本市场的“细胞”培育出来,通过市场的演进理性实现广东的转型升级。
资源定价是压力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我省“十二五”规划建议都提出,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源性产品的稀缺性更加凸显。资源性产品的市场化定价,是市场机制成熟的重要表现之一。
广东是资源输入大省,资源性产品的市场化定价是广东必须面对的。这既是广东转型升级的一个硬约束,也是广东需要积极主动、内生解决的一个问题。主动,好于被动。广东目前具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宗产品交易市场,部分专业市场已经具有价格风向标的作用。应借助这种市场优势和省内产业集群较为发达的优势,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资源性产品交易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而形成资源性产品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法治环境是保障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是完善市场机制的根本保障。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以规则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能够提供高预期性与可计算性,使得经济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可计算的。这对于市场所追求的“合作秩序”的拓展,对于形成完善的价格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根基在市场机制,保障在法治环境。而这种法治环境的核心在于,使法律成为行为主体理性计算面临的一种硬约束,通过法律意识,形成一种氛围,做到“不仇富,不欺贫”,实现“让富人更富,让富人带穷人致富”。这对保护广东的企业家精神至关重要,这对吸引全球的企业家人才至关重要。
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金山
推广顺德经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顺德以大部制为重点的机构改革,走出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按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实现了阶段性的改革目标
2008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以行政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并确定顺德为我省省直管县试点,实行综合改革,“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全省县级行政体制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经过三年的努力,顺德行政体制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明显效果,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25个县(市、区)推广顺德的经验,实行省直管县试点,这是引导全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顺德以大部制为重点的机构改革,走出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按市场经济规律、建设服务型政府取得成功经验。顺德的经验,是县级政权按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实现了阶段性的改革目标。顺德为省直管县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顺德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有些什么经验?
选准改革突破口,解决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群众实现富裕小康。但是,制约顺德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是上层建筑即行政管理体制不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权责不匹配,“人大衫小”;同时,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不了群众在这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顺德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主攻方向和使命,紧紧抓住主要矛盾,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公共治理、服务型政府,建设精简、廉洁、高效型政府。这次机构改革走出了过去的“怪圈”,以试行大部制和行政三分开为重点内容,采取“党政联动”的做法,对党政机构重新设计,动“大手术”,区党政机构从41个减为16个。同时,大力推进“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通过改革,优化了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了权责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达到了预期目的。
调整理顺行政关系,释放扩权放权能量
针对顺德改革发展的“瓶颈”,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顺德实行省直管体制,赋予顺德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行使地级市管理权限,并且通过人大立法程序,从法律上明确顺德的地级市管理权。顺德区也向镇(街)实施简政放权、扩权。这一决策,使顺德有更多自主权,有更高层次的管理权,可以直接参与全省资源配置,使政府管理权限与经济发展逐步趋向适应,解决“人大衫小”的矛盾。从当前体制现状看,这是十分必要的,最大限度地释放省委赋予的地级市管理权的扩权能量,以促进顺德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这次在全省25个县推广顺德经验,也要求仿照顺德做法给各试点县放权,以加快县的发展。
综合配套改革,大胆探索创新
顺德这次的行政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重头戏是以大部制和行政三分开为重要内容的机构改革。顺德大胆借鉴香港、新加坡经验,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提出“党政联动”、“权力下放”、“决策上移”、建立“一个中心四位一体”的联系会议制度、“决策集中化、执行专门化、监督独立化”。“党政联动”打破了传统,党政机构职能重叠或相近的实行归类整合,合署办公,改革力度非常之大。值得注意的是,顺德已把行政体制改革和加快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探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分流的部分职能,探索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一切从实际出发,精心策划和设计
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人民利益着想,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讲求实效,这是顺德人一贯的改革精神和作风。他们对机构设置,不定框框,既大刀阔斧地调整,又周密设计,精心策划,新设置哪些机构,对哪些机构进行整合,叫什么名字,担负什么职能,如何对上对下,如何方便群众办事,尤其是对人员的去留、安置,都作了周密的研究。在加强思想和纪律教育的同时,在物质方面也作了充分准备。
党委加强领导,各方通力协作
顺德改革获得成功表明,实行全面改革,必须加强党委领导,做好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顺德是省委省政府综合改革试点,汪洋书记亲自挂点,指导改革。主管行政体制改革的肖志恒副省长亲自抓落实,协调省、市各部门关系,其他省领导同志都纷纷前往顺德了解改革,指导工作,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佛山市领导思想开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积极支持顺德的改革,化解了许多矛盾。最重要的是顺德历届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思想解放,锐意改革,敢于创新,措施得力,执行到位,想改、敢改、会改,坚持不懈地改,一步步推进。
作者系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黄 挺
“体制性歧视”是广东民企发展最大障碍
“重外资,轻民资;重制造,轻服务”体制导致的根深蒂固的“体制性歧视”,使得广东民企的生存和发展无形中多了许多不可控成本,少了许多高成长机会
近十年来,我一直在做粤商转型、升级和对外扩张的研究,经常与全省工商联系统下的民营企业接触,也做过大量调研,发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广东民营企业“走出去难、做大难、资本运作难”。与江浙等省的民企相比,普遍显得比较低调、压抑和沉闷。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状态与广东经济的总体实力、发展潜力和基础条件很不匹配。
民企的“体制性歧视”是市场经济不够成熟的主要表现
尽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广东的民间资本或民企已经发展壮大起来,但民企的发育成长过程总好像在“石缝”里艰难地进行,不仅生命周期很短(100多万民企平均生命周期约5年左右),而且普遍不够“健康活泼”,更难以做大做强,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长着长着就碰到“天花板”了。对于广东民企这种“天花板”现象,学术界一直都有研究,给出了很多解释。比如,有说是产业准入限制多、融资难等问题;也有说家族制管理、缺少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显然,这些问题或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这些有的是现象,有的是本质;有的是原因,有的是结果。那么,广东民企的“天花板”到底何在?我认为,在于几十年来逐步形成的“重外资,轻民资;重制造,轻服务”体制导致的根深蒂固的“体制性歧视”,这才是广东民企得不到更好发展的最深层根源。
所谓民企的“体制性歧视”,就是地方政府部门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决策意识或发展战略层面,民企仍然处于“非公”的边缘化、补充性角色,尽管省委省政府有明确的鼓励民企发展的决议或系列文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以及政策框架中,仍然没有理顺民企的发展逻辑。也就是说,理论上和大方向上民企的发展环境是良好的,但实践决策层面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即使民企贡献再大,也属于“体制外”,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就是属于偶然考虑和照顾的范围,而不是作为市场经济存在的根基来培植和发展。于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民企在经济运行体系和资源分配中,就处于被“歧视”的位置。这也正是广东市场经济还不够成熟和处于完善阶段的主要表现。
“体制性歧视”对于民企的发育成长至少产生五大后果
正是由于广东省各地市或深或浅都广泛存在的“体制性歧视”,对于民企的发育成长至少产生了五大后果和影响。
第一,它使得广东民企长期处于外资和国企的“挤压”之中,难以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各级政府在GDP和招商引资的导向下,好的投资项目和好的产业指引,都倾向所谓世界500强以及中国500强企业,在企业生存环境上,形成一种极不公平的“马太效应”。民企大多生存在平均利润率水平较低、竞争性强和产业波动很大的领域如家电、服装等。
第二,它使得公开或隐蔽的产业准入门槛得以广泛存在。在各级政府的产业规划和发展布局中,常常都是以外资或大型国企的项目作为参考依托的,很少从培育和推进民企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因此,在一些工业园区、产业新区或重大项目中,往往一开始就把民企排斥在外。比如,珠三角的一些大型港口、桥梁、高速公路、地铁、高铁、机场等,几乎不让民企沾边,要么外资,要么就是国企。宁可要国企的低效率,也宁可眼看着外资加剧财富的流失,也很少考虑民企参与。宁可高负债去建各类桥梁、道路、地铁、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也很少让民企或民间资本染指。
第三,资本市场和投融资政策明显偏向国企和外资。且不说广东资本市场活力不足,很少出现有战略影响力的大并购和大谋略,也不说广东证券、基金、保险、银行等领域的民企参与大多只是“点缀”或实验(而浙江省就有民营为主的浙商银行、浙商证券、浙商期货、浙商保险等一系列知名的民营金融企业),仅就通常的资产并购和参股来看,各地政府普遍都有以优惠的价格将国有资产出让给外资的大量事例,但民企真正去公开地收购国有资产,却在若干有形无形的“潜规则”面前变得困难重重。
第四,民企难以得到“体制性宽容”。现行体制对外资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的过错极容易原谅,同时对于国企的“犯错”也相当宽容。然而对于民企哪怕是一点小小的过错却少有宽容。
第五,民企的身份和地位由于置身“体制外”,于是无数人才为了得到“体制福利”而宁愿窝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准政府组织单位,就是不愿流向最缺人才的民企。广东民企缺人才是一个特别残酷的事实。
总之,正是由于“体制性歧视”的广泛存在,使得广东民企的生存和发展无形中多了许多不可控成本,少了许多高成长机会,从而使民企的“天花板”极容易形成,并难以破解。
作者系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粤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王先庆
财政金融创新是转方式突破口
广东要从高度依赖外向型经济的增长方式成功转型为以内需为主导的增长方式,企业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载体。可是,当广大中小企业依然高呼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说现行的金融体制已经难以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其最大的问题是: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另一方面,有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需要寻求出路。如果广东的金融体系能够把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有效对接,我们完全有可能把巨额的民间资金用好用活,自然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可是,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另辟蹊径,那就是直接融资。
若没有金融体制的创新和突破,任由民间借贷发展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广东的民间私募活动空前活跃,若完全听任民间私募基金和资金自由发展,可能会产生不少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现象,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譬如,如何界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目前的做法,这类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而不受商业银行法和银监局的监管,但是其挂靠在地方的经贸局之下,经贸局又不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法规去监管这类机构。又如,目前在流行的购物网站上已经出现了借贷的信息,尽管网站为了控制风险,要求把借贷金额控制在50万元以下,可是依然无法控制如果有人通过网站从事了此类借贷行为,而网站又收取了一定的交易费用(网站通常宣称其收取的不是利息差额而是手续费),如何界定网站的性质是不是一家变相的“银行”?更有甚者,由于网络的借贷活动已经超出了一个省的边界,这已经不是一省的政府部门可以监控的事情。可见,如果广东的金融体系在“十二五”期间无法实现创新和突破,民间的非正式借贷活动会不断挑战官方能够容忍的“底线”。
建议由省政府出面建立政策性银行,整合中小民企的融资需求和富裕地区的资金供给
我们不应限制民间非正式金融的发展,但是其前提应该是正式金融的快速成长。对此,广东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已经正式提出建立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投融资创新机制,其中,发展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已经被列入省政府的议事日程。然而,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国情下,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依然会占据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这样一来,广东如果要在金融体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可以考虑由省政府出面建立一家政策性银行,其职能有别于中国农业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一家区域性政策性银行,其主要职能:一是整合广东省内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将众多的单一企业的融资需求按照融资期限、利率水平等要求进行分门别类;二是整合广东省内尤其是珠三角富裕地区的资金供给。具体做法是按照整合的融资需求,通过金融创新,以债券、基金、票据、股权、银团贷款等多种形式寻找潜在的投资者或融资者,以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资金供需的配对。由于该政策性银行并非以营利作为主要目的,故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不产生直接的竞争,相反,还可以为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拾遗补缺”。
财政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财政预算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减轻税负
广东在“十二五”期间还应该在财政体制上进行创新。目前,省政府已经明确把省和地市的财政分成比例从原来的“四六”开变成“五五”开,省政府集中更多的财力将有助于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以及对欠发达地区和人群实现转移支付,缩小广东“东西两翼”和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然而,财政分成比例提高后,地市级政府的财力在不同程度上会受到影响,省政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地市级政府实现产业升级转型,以保证其财力的可持续增长,这将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正值预算法修订之时,广东在财政预算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以及公众问责方面如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同样是“十二五”期间广东财政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最后,提到财政体制创新,少不了税收体制方面的创新。当然,税收体制属于全国性的,并非广东单方面可以决定的,但是广东可以考虑在对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负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因为要真正实现以扩大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增长,如果财税体制创新步伐迟缓,企业就难以“轻装上阵”,居民个人也难以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欲来支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