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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重新核查乳制品企业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董潇
2011年03月29日08:34

  2011年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率领督导组,对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的乳制品生产许可证重审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河北省质监局、廊坊市政府及质监局相关领导陪同督导。

  经历了一次又一次乳业危机后,为全面保障产品质量,2010年12月,工信部、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的要求,对乳制品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已建、拟建乳品项目的企业,必须根据规定重新审核生产许可证;到2011年3月底,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

  自今年3月中旬起,国家质检总局陆续派出督导组,对全国各地乳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的四个分公司近期已顺利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核,廊坊分公司成为河北省内首家获得婴幼儿奶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督导组来到廊坊,对飞鹤乳业廊坊分公司重获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行复审。

  据悉,此次对乳制品企业的重新审核,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11月出台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相比原有的2006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对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等64项指标进行自检;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的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生产车间洁净区的洁净度要达到制药厂的要求;包装、清洗全部实现自动化等等。同时,对企业提出了产能要求,对规模小、质量保障能力弱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

  在对飞鹤廊坊分公司的复审中,督导组首先进行了现场审查,认真阅读了企业进销货台账、生产检验记录、质量部门监管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记录。然后,督导组深入工厂内部,从原料库房到生产车间,再到实验室、检验中心,最后到成品库房,整个生产环节的重点部位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涉及产品进货制度、电子信息追溯系统、产品检验能力、产品召回制度、操作人员等多方面要求。最后,督导组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与河北省、廊坊市质监局深入交换了意见。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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