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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代持 康佰收购案遇阻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姜业庆
2011年03月29日08:58

  康佰控股拟收购上海和也事宜今天看来或许要经历一番周折。事件的起因是“股份代持”。

  康佰拟购入上海合也

  3月9日,康佰控股发布公布称,集团与关联人士欧阳卓楠签订独家谅解备忘录,原则上同意收购上海和也卧室用品的控股权,而上海和也主要于上海从事制造及销售功能性卧室用品及配件以及各种纺织产品。

  据本报记者了解,2011年3月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殷庆永(该企业股东之一同时也是该企业法人代表戴女士之夫)与康佰控股接洽,表示出合作之意愿,康佰控股经过洽谈了解到该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60多种,所有产品为康佰控股经营之同类产品,具备一定互补的价值。

  康佰控股对收购该企业表示一定兴趣,随即与该企业股东崔智红、戴建萍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对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获取绝对控股权的初步意向。

  康佰控股本着严谨的原则查看了该企业章程,核对了章程里列载的股东,并到企业所属工商管理机关进行了调档核对无误。

  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康佰控股委托和授权欧阳卓楠先行收购上海和也,并在通过康佰控股尽职调查后无条件将上海和也股份转让给康佰控股。

  代持股份横空而出

  然而,就在康佰控股发布收购公告后,有关上海合也代持股份的事件浮出了水面。

  有媒体报道称,在康佰控股增资前,另一利益相关方“方志财实际持有上海和也75%股权。虽然在今年3月1日前工商登记时实际控制人是崔智红的名字,但崔智红只是代方志财持有这部分股权”。“方志财于2009年2月10日与崔智红也签订一份代持的合约,约定方志财于2009年2月10日将上海和也75%的股权,暂时全数转让给崔志红,待方志财需要时,崔智红无条件将这75%的股权全数退回给方志财”。

  按照方志财向媒体提供的资料,上海和也成立于2008年7月1日。在公司成立之前,方志财与何卫民、殷庆永二人约定,三人共同设立一家公司,其中方志财出资55万元人民币,何卫民出资20万元人民币,殷庆永出资25万元人民币。但是方志财的55万元出资额由何卫民和戴建萍分别代持,代持金额分别是29万元和26万元。殷庆永的25万出资额也由戴建萍持有。

  《公司法》是否承认

  “公司收购只是在《公司法》和国家工商变更的有关法规和程序允许的框架下进行,这种代持协议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承认的”,广东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树添告诉本报记者。

  据了解,目前,欧阳卓楠与其行动一致人按照国家工商变更的有关法规和程序,和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崔智红、戴建萍一起在银行开设企业验资户,分别从自己账户注入增资款,完成了验资之相关手续,随后几位股东前往工商部门当面签署了相关文件,按照程序完成了增资扩股手续。

  杨树添告诉本报记者,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康佰控股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法律之规定。

  至于方志财所述“股份代持”在中国并无明确规定,对其法律效力也无法确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和也卧室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崔智红、戴建萍,康佰控股作为第三人增资扩股上海和也卧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方志财作为非登记在册之人,对抗第三人之行为实属无稽之谈。

  作者:姜业庆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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