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区域经济

北京公共建筑不“体检”最高罚10万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齐琳
2011年03月29日10:39

  商报讯(记者 齐琳)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建筑使用安全,从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包括校舍、火车站、商场等在内的公共建筑将被强制执行安全检查,先期居住、工业建筑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检查,这是记者从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市法制办共同发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得的消息。

  根据《办法》,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相关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置都是本次纳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其中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工业建筑包括厂房等;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图书馆、学校、医院、剧院、商场、旅馆、车站、体育馆、展览馆等。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中强制执行“体检”的建筑只有公共建筑,其余两种以自愿为主。北京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表示,这主要综合考虑了整体安全影响以及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程度较高,一旦发生安全问题不堪设想,后两种项目一般执行物权人负责制,谁的建筑谁负责”。

  被强制执行的公共建筑,未来将每5年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机构应在做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同时报告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鉴定、抗震鉴定等,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谢伟)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相关新闻

相关推荐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