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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数千万元新工程被拆应催生“浪费罪”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杨涛
2011年03月30日04:04

  近日有市民反映,辽宁丹东市因修建高铁沈丹客运专线,将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新办公楼拆掉,而在项目立交桥和办公楼项目开工前,高铁建设规划已经立项,因此被民众称为“败家子工程”。

  在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今天,许多建成投入不久、造价极其昂贵的建筑,在推土机的轰响之下烟消云散。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就说,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这说明,我们的建筑的寿命是世界上最短的。去年底的一项民调则显示:83.3%的人确认身边存在“短命建筑”,其中24.2%的人表示“非常多”;55.5%的人认为 “短命建筑”频现会让公众没有生活安全感和归属感。

  当然,有些官员会说,某些建筑的拆毁,是为新城市规划让道,是发展的必要代价,这或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丹东市的“一条建成仅两年、投资数千万元的公铁立交桥和一座新办公楼被拆掉”却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因为公铁立交桥和综合楼开工前,沈丹客运专线建设计划已立项,为何建设方根本不考虑立项计划,照样上马建设呢?

  笔者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官员,但这次却是有些狐疑了。在沈丹客运专线建设计划已立项的情形下,明知投资数千万的工程将会被拆除,却执意要上马,是不是这样的工程发包能给某些官员以巨大的“灰色利益”,以致他们要利令智昏强行上马?或者,是不是某些官员早就先收下“好处”,工程上马如箭在弦不得不发呢?

  当然,工程发包、建筑过程中是否存在腐败,这须由当地纪检、检察机关调查,在没有调查结果之前,我们不能下定论。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这次工程造成了巨大的浪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巨大浪费不能用改革中探索或者“交学费”来敷衍,因为这不是在改革中进行探索产生的损失,而是在明确知道要拆除的情形下强行上马造成的浪费,是故意而为之。

  如此巨大的浪费,为何当事官员可以肆无忌惮?原因很复杂,比如对行政经费的控制不严、监督不力、预算不公开等有关系,也与对造成巨大浪费的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因为造成了这样大的浪费,顶多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连这样的处分也没有。倘若我们能在刑法上设立 “挥霍浪费罪”,也许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公款浪费,但至少能给官员们以警示,以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

  设立“挥霍浪费罪”,关键在于思想上要认识这种行为的危害性。目前,刑法重点惩治的是贪污罪,认为公款放进私人腰包就是对国家财产的侵害,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挥霍浪费公款,认为没有放进私人腰包,是工作中的失误等,则可以教育为主。问题在于,对于国家财产来说,贪污与浪费一样,都是使国家财产化为泡影,都让纳税人白白交税。一个贪污5000元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何况一个浪费几千万元的行为,让国家财产损失是前者上万倍,还可以不管不问吗?如果设立了这一罪名,那些官员在决策之中,就不敢像丹东市某些官员一样,根本不顾被很快拆除也要强行上马工程了。

  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交了《关于遏制过度应酬、公款吃喝的建议》,提出应该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不过,时过两年,这一罪名似乎没有动静,而我们每年的“三公消费”和建筑工程的巨大浪费却不见减少,希望能从这一事件开始,引发大家对“挥霍浪费罪”重新讨论,别让公款成为“唐僧肉”而随意挥霍浪费了。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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