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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控制“过软”方案或遭纠偏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3月31日07:11
  本报记者 韩晓东

  截至30日下午,已有超过50个城市出台了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其中一线城市调控目标悉数亮相。

  从具体方案来看,多数城市采取与经济增长或收入挂钩的方式,这意味着其房价涨幅上限可能高于去年的实际涨幅;还有一些城市尽管明确了涨幅数字,但也被不少人士认为目标“过高过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近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需听取社会的意见,使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基调仍将从紧,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带来涨价预期,不排除一些城市将对已发布的调控目标酌情调整。

  部分城市方案被指“稳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0日,已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方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当地年度经济增长目标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挂钩。这在已出台城市中所占比例最大,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均采取此类目标方案。第二类是公布了具体的房价涨幅数字,如兰州市要求年度房价涨幅低于9%。第三类方案属于较为独特的方案,如贵阳市提出低于去年全国房价涨幅的平均值,北京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

  其中,不少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被社会人士认为过于“稳健”。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12月,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新建住宅同比涨幅为1.3%、1.6%和0.1%。如果上述三城市以今年经济增长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调控参照目标,则意味着今年的房价调控上限高于去年的实际涨幅。

  分析人士还认为,一些城市的调控目标方案存在可操作的“玄机”。如同时提出参照GDP和收入增长,而并未提出房价需低于二者还是其中之一;又比如,不少城市将新建住房价格作为调查对象,并未对其进行细分。事实上新建住房中既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又包括新建保障性住房,后者的年度涨幅往往很小,这样实际调控难度将大大降低。

  对于一些城市的方案是否保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对于这些地区的指标制定也应予理解。当具体指标出台后,肯定需要有一个上限来完成这个指标。在目前的市场发展过程中,这些地区不可能做没有把握的事。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国家已经提出,对于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者,要视情况进行问责。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定房价涨幅目标时,不可能不谨慎。此外,如果一个城市制定涨幅较小或房价下跌的目标,开发商的购地投资热情将受到明显影响,而地方政府并不愿意这种局面出现。

  作者:韩晓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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