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已到,至本报截稿时,四大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和几乎所有省会城市如期发布房价调控目标,多数将房价涨幅与当地G D 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只有长春提出挂钩房价收入比。
长春市发布房价调控目标为,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据了解,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4至6之间。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拟定具体房价控制目标,与G D 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钩不尽合理,给地方留出了较大余地;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则更有意义。
从四大直辖市来看,北京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这是首提“降”字的城市。天津则提出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从计划单列市来看,较晚披露房价调控目标的大连提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力争低于经济增长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3至5个百分点。据了解,大连市今年计划经济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3%。
从省会城市来看,南京的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为,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低于2010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
从已公布的具体房价调控目标内容来看,除个别城市提出挂钩房价收入比、“稳中有降”等目标外,多数城市还将房价涨幅和当地的G D 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目标相挂钩。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此前就相关问题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城市类别来看,在自住需求为主的城市,其房价调控目标除了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挂钩外,还应与房价收入比挂钩。
兰州等地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中直接给出了具体涨幅数据。公开消息显示,兰州市房价控制目标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低于当地预期的G D P增长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指标。
此外,贵阳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
在多数与当地的G D 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挂钩的房价控制目标中,也有细微差别。比如,深圳便提出挂钩“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深圳市近日发布的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深圳年度G D 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对于多数城市将房价控制目标挂钩当地年度G D P增速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的做法,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各地显然是选择了避重就轻,上述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市场预期。房价调控目标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更关键也更有意义。
总体而言,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G D P、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C PI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科学的数据体系和比例关系。过去几年各地的房价显然没有在这个合理比例和关系之内,而是呈现快速上涨的态势,因此,2011年的房价调控指标可以作为个案处理,有些地区出现整体下降也是合理的,有些地区应该保持平稳,有些地区的上涨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和适当的幅度。
针对各地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已公布本地区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听取社会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