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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版权之争了犹未了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董潇
2011年04月01日07:55

  50位作家向百度文库“开炮”,进一步引发网络版权保护与文学繁荣如何共赢的思考。虽然百度文库在保护版权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但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百度主动沟通的意愿、开诚布公的态度以及因此而进行的对版权资源合作模式的积极探索

  备受关注的百度文库版权之争了犹未了。

  3月中旬,韩寒、贾平凹等50位作家向百度发出“声讨书”,认为“百度文库”有侵权之嫌。之后的两周里,百度从解释到有所行动,并承诺在3月26日后三天内彻底删除百度文库内未获授权的作品。

  3月26日,百度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公司已经调集各部门的技术力量,加速对文库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清理,同时加强主动排查。“声明”亦针对“产品前期运营过程中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3月29日,“百度文库——文档分享平台”显示,当前文档已从21日的20409963份,下降至17946811份,其中文学作品剩525份。

  由多名作家和出版业组成的“出版业和作家群体反侵权同盟”3月30日再度发表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指出百度文库删除大量盗版侵权作品之举虽有进展,但仍不彻底,百度文库至今仍未改变其侵权盗版的基本模式。

  百度副总裁朱光对媒体说,未来将采取“技术”和“人工审查”双重手段,保证未经授权的作品“绝缘”百度文库。百度还承诺,以后将通过与作家、出版社、网站合作,采用“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

  百度对此次“侵权门”事件,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同时也表明,进入2011年,我国公众版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人士期望,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的生态环境能随之进一步完善。50位作家向百度文库“开炮”,进一步引发网络版权保护与文学繁荣如何共赢的思考。

  “避风港”争论

  据悉,联合声明表示,“我们反对百度3月26日发布的‘三点声明’。这一声明,甚至没有出现在百度文库的页面上。该声明第三点,即版权部门正在研究相关行业规范,推动问题的依法合理解决。合作共赢很重要,要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的规范,让权利人有合理的回报,让经营者有利润,让网民有内容可看。潜台词仍然是: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意指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由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本来就弱小的受害者的力量再次遭到削弱。对一个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来说,证明自己尽到注意义务,不知道盗版是很容易的,而对于作者来说,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是盗版还故意放纵的,则是极为困难和繁琐的。

  “避风港原则”诞生于2006年百度和环球、华纳等7大唱片公司打版权官司之际。在2005年,百度因为在自己的网站直接提供MP3,官司惨败。百度遂改了运作模式,只提供链接地址。这样百度从网络服务内容直接提供商,变为第三方搜索引擎、链接和存储空间提供者。责任由此转移到单个网民身上。而在互联网时代,追究单个网民的责任是很难的。

  出版业和作家群体反侵权同盟负责人沈浩波认为,百度滥用了“避风港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难以追究的大量盗版。

  有消息称,避风港原则是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学来的,实践证明,不适合中国的产权保护。

  对于法律实用的界定,模糊了非法行为的判定,由此,事件陷入难以厘清的纠纷中……

  作家维权战

  据消息称,作家慕容雪村的新浪微博中,言辞激烈地讨伐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其微博中声称:“各领域作家首次携手,共同面对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有组织侵权盗版行为——百度文库盗版。请中国首富李彦宏先生放下屠刀。切记盛极而衰、乐极生悲。”

  随后,知名出版人、磨铁图书公司总裁沈浩波在其博客上贴出《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全文版。文章由慕容雪村执笔,题为《这是我们的权利》,矛头直指百度旗下产品百度文库,认为百度文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收录了他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供人下载阅读。

  作家们纷纷站出来,计划维权行动,联合起诉百度。慕容雪村还表示,作家们正计划用联合署名的方式起诉百度文库,除了要求百度删除所有侵权作品、赔偿损失外,还要求彻底关停百度文库。

  对此,百度文库称:他们一直在努力开发版权识别的新技术,希望从源头控制盗版作品的上传,预计近期此项新技术将上线运行。

  日前,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百度3月30日高调推出该文库的“另一个产品”——百度文库版权合作平台。但联合声明称这是否意味着,侵权盗版的原文库模式与出版商合作平台将长期并存?只有与百度合作才能有版权保护的保障?如是,则岂不是流传已久的“保护费模式”正式浮出水面?

  寻求利益双赢

  究竟是应该重心研究“新技术”,各自争夺属于自己的“蛋糕”?还是寻求一条而与出版商合作的共赢模式?专家建议,通过集体声讨而促使百度的音乐业务正版化,绝不只是音乐界单方面得益,而是争执双方的双赢行动。

  从现行法律来看,“避风港原则”确实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缺陷,由此,导致了侵权纠纷争议很大。

  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关键是被告有否“明知,应知”。百度文库及百度百科、百度MP3屡屡卷入的侵权诉讼,原告认为,明知这种经营模式有风险还做,即属于“明知”。百度则认为,所谓“明知”,是要明知具体的作品有否侵权。

  故而法官判案只能“看具体的情况”。比如一部电影放在网页显著位置,在排行榜上推荐,肯定就是“明知”,而要翻好几页才能找到的作品,就很难说是“明知”。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利于作者的权利保护,从长远来说,也阻碍了数字产品行业的发展。专家建议:“法院也希望改变传统的版权获得方式,建立一种集体协商的机制,比如作者授权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与服务商谈判,双方实现利益共享。”

  另有业内专家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知识普及的重要途径之一。不可否认百度文库在保护版权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但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百度主动沟通的意愿、开诚布公的态度以及因此而进行的对版权资源合作模式的积极探索。百度提出来的合作模式,一方面给广大网民带来高质量的作品;另一方面也给出版方和作者提供了一个推广及变现的渠道;同时也让百度文库在打击盗版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可谓多方共赢。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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