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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度文库看社会信息环境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刘洪波
2011年04月01日10:45

  “窃书不为偷”的畸型互联网伦理,是怎么形成的?

  特约撰稿 刘洪波

  百度公司正面临作家、出版商的联合交涉,要求根本解决百度文库的侵权问题,双方谈判破裂。百度在北京版权局表示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没有法律障碍”后,终于有了致歉态度,并表示删除未授权作品。

  这是一场只要明确而坚定地主张,著作权人就将赢得胜果的角力。百度公司对文库构筑的所有免责防线,都只能一触而溃。所谓的“免费共享”,不仅无助于逃避对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害,而且可能隐含着损害的加大;互联网服务公司主动设置允许用户大量上传他人作品的服务,不能适用于“避风港原则”;每天上传量过大,“无法做得更加细致”,同样不成为理由,因为符合著作权法应是百度文库的生存前提,无法保证合法性的服务本身就不成其为合法服务。

  北京市版权局称“多次约谈百度,他但其并未对已经构成侵权的作品做出富有诚意的措施”。此可以看出百度公司面对文库问题的态度。

  事实上,百度公司对百度文库所作的“免费共享”解释,也是一个并不切实的说法。在文库上线周年的发布会上,百度介绍过去一年里,文库已经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表明百度文库是一个市场行为。此外,不管百度文库的免费是占领市场的权宜之计,还是长久行为,它作为百度的一个产品,都是要巩固其搜索市场的地位,由此带来搜索市场上的收益。

  文库每天上传十余万件作品,这能够被百度公司引为无法避免侵犯著作权的理由,但百度每天要处理的信息总量又有多少,其他互联网信息企业每天要处理多少信息,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息,不管百度也好,任何别的企业也好,何曾“无法处理”过呢?

  中国的互联网服务领域,管理应属极为严格,然而总体而言,较为注重于内容的审核,注重“扫黄打非”意义上的控制,而非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完全意义上的依法治理。百度文库之所以能够在不能保证著作权人权益的情况下,先去占领市场,正是因为它了解互联网管理的倾向。

  百度固然是看准了互联网管理的倾向,并善加利用,互联网管理也应当反思,只注重“扫黄打非”,过于追求内容的纯正,而放松甚至放纵侵权行为,一方面可能使人们的正常表达和思维创造受到影响,另方面又导致侵权行为,从而挫伤社会的知识与文化创造。

  百度公司不只是其文库存在着侵权行为,而且作为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还存在着更加严重的问题。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是其行之不讳的盈利模式,谁给百度出钱更多,在搜索结果中排名越靠前。这种搜索方式,歪曲了信息世界的真实图景,决定着人们的信息获得。在中国,人们多从企业行为对百度的竞价排名予以合理化解释,然而,任何一家媒体,既是企业,也是公共信息机构,难道你能想象媒体按照广告多少来编排新闻,能够想象索引出版商按照广告排列条目?更加恶劣的是,百度不仅按广告额决定信息编排的权重,一些企业的不利信息可以在付费后不再出现。排序和删除,使百度成为社会记忆的决定者,你先看到什么,你不会看到什么,由百度供给。

  门户网站的超级强大,也是互联网在中国的特色现象。几大门户网站本身很少生产信息,却拥有无偿或以极低价格链接任何信息的便利。信息生产的权限管理过严,使大量网站无法生产信息,而另一面,网站又得到方便,无须自行生产信息。由此造成了一种畸型的繁荣和无偿共享态势。管死与放任,同时呈现。

  可以说,在互联网信息管理上,除了内容审核的精微,显示了管理超乎寻常的能力,在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基础架构和平台上,真正的法律治理和繁荣之道,还近乎没有破题。从管理到社会意识中普遍存在的“一切免费”的观念,则造成了近乎于“窃书不谓偷”的畸型互联网伦理。著作权保护、信息公正和真实、基于权利人同意的自由分享,还十分薄弱。管理之失正在造成网络时代社会信息化的一些方向性问题,传统信息管理的弊端未见去除,而是更换平台继续迁延下去。

  此次百度文库风波,希望能够成为社会信息环境诸多问题的反思之机。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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