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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墓地管理者有权掘你祖坟

来源:南海网 作者:罗竖一
2011年04月04日16:53

  文/罗竖一

  尽管无数的人都不愿离开这个世界,离开自己的亲友,而想长生,但我们最终谁也免不了永远地沉睡。

  这对于人类而言,是一件比较恐怖的事情,然概莫能外。于是乎,大约在几十万年前,人类就发明了葬礼,以寄托自己的哀思和希望。

  有关资料显示,世界各地的葬礼不尽相同,大致包括土葬、火葬、水葬、天葬、缸葬、洞葬、树葬、沙葬和悬棺葬等形式。就中华民族而言,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土葬是最主要的形式。故有“入土为安”之说。

  新中国成立之后,出于某些考虑,政府大力倡导火葬。因为某种强力推广,所以如今中国所有城市基本上都实行了火葬。

  但是,据2011年4月3日《新京报》消息,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4月2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换言之,由于火葬而将亲友骨灰安放于公墓者,需要在年满20年后重新续费,不然其亲友将可能死无葬身之地,因为假如谁不能足额交上那笔管理费用,作为墓地管理者,有权替谁掘祖坟、挖友墓。

  另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也就是说,按照民政部有关人士的意思,死者可以没有墓地,而墓地“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如此,亦为“死无葬身之地”。

  中华民族非常崇尚“入土为安”,非常注重可以提升国民素质的祭祀文化,但而今面临墓地续费问题,面临民政部有关人士的表态,先逝者可能会没有安身之处,而其亲友也将无寄托哀思之墓地。如是,难道让民众将亲友的骨灰安放在家中?

  是的,墓地管理者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回报,但有关部门为何不考虑民众能否承受那笔不菲的管理费问题呢?先逝者不得安身,而活着的人能安心吗?此难道不是民生问题吗?仅公款吃喝一年就是多少亿元,仅公车私用一年就是多少亿元,仅一座座形象工程就是多少亿元……

  但为何不能把关乎中华民族,乃至世界华人血脉相承、情感相通的逝者骨灰安放问题公益化呢?难道财政不能拿出一点钱用于此类公益吗?

  诚然,包括权贵在内的不少人都能交得起那管理费,然对于中国众多的家庭而言,那笔管理费不是一个小数字。

  2011年3月4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指出,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故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能站在民生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高度,能妥善处理公墓的管理费问题,能妥善处理中华维系民族,乃至世界华人血脉相承、情感相通的逝者安葬问题。(文/罗竖一)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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