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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腾妖股涉嫌内幕交易 女市长李启红周三过堂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4月05日11:40
  她,本为一介女流,出身寒微。

  然而凭借一股不服输的劲头,她从藤草工艺社女工做起,39年后主政一市,权重一时,一呼百应。

  2010年,她因一支“妖股”被拉下马,家族5人牵涉其中。清明节后,她将在广州受审。

  她,就是李启红,原中山市市长,曾经的“2009中 国十大品牌市长”。

  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李启红所涉嫌的罪名,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

  李启红案已吸引全国近30家媒体报名旁听

  旁听庭审“一证难求”

  因在社会中影响巨大,李启红案吸引了全国众多媒体的注意。来自广州中院的统计显示,截至4月2日晚6时,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近30家媒体报名希望旁听案件的审理。

  根据法院开庭公告,李启红案将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开庭。该法庭向以审判重案而著称,曾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毒枭刘招华案、许霆案以及众多影响巨大的官员犯罪、黑社会案等都是在该法庭审判的。该法庭有90多个座位,是广州中院最大的法庭之一。

  据了解,因为本案被告有10人之多,故旁听家属人数不少。而因李启红案牵涉证券犯罪,证监会和一些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来旁听。此外,为了更公正、更客观的审理这起热点案件,让更多人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来旁听。基于这些情况,每家媒体只能派一名记者参与庭审,个别晚到的媒体可能无缘本次庭审。

  妖股

  连续拉出14个涨停!

  中山公用何以涨势如此迅猛?振业投资何以入市时机如此精准?

  李启红折戟,肇始之因在于“中山公用”这支股票。在李启红党政期间,这着实是一支“妖股”

  2006年8月,在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价低迷之际,一家名为“振业投资”的机构偷偷大量买入。2006年第四季度,“振业投资”跻身公用科技第一大流通股东。此后,借助利好消息,公用科技的股价从2007年1月份的不足5元一路攀升,至2007年5月初已飙升至12元。振业投资于是高位减持部分股票。

  2007年7月2日,公用科技开盘不足一小时就封在涨停板。7月3日开盘再度涨停。2007年7月4日,公用科技公告称“因重大事项开始停牌,直至重大事项公告时复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公告吸收合并及定向增发议案,这一重组在当时被外界誉为“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自此,公用科技连续拉出12个涨停,加上停牌前的两个涨停板,在公用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公布前后,公用科技连续14个涨停……

  中山公用何以涨势如此迅猛?振业投资何以入市时机如此精准?坊间充满猜测……

  重组

  女市长的“第一把火”

  在导致股票飞涨的中山公用重组事件中,李启红扮演了重要角色

  后经查证,振业投资法人代表张来明竟然是中山公用物业开发事业部综合部部长。而在导致股票飞涨的中山公用重组事件中,李启红扮演了重要角色。

  另一个重要人物则是谭庆中。

  资料显示,2006年5月9日,谭庆中就任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6日更名为“中山公用”)董事长。此前,谭庆中先后担任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据了解,谭庆中原供职的银河基金总部位于上海虹口。由于虹口区与中山市互为友好城市,谭庆中与李启红在两地交流中建立了信任,故李启红安排谭庆中进入中山公用,让其操作重组事宜。

  2007年1月,李启红任中山市市长,上任后在资本市场上烧的第一把火就是重组中山公用,原来隶属于镇区的五家供水公司资产被吸收至上市公司中山公用。

  2007年3月,李启红表示:“公用集团在水务整体上市、投资天然气项目、重组旅游产业、收购证券公司、拓展新兴产业等方面都将按先易后难、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推进实施。”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股票停牌,2007年8月20日复牌,股票飙涨……

  交易

  获利近2000万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李家掌握的账户在停牌前累积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

  中山公用重组中,李启红和谭庆中无疑是最权威的内幕信息源。这一点,他们没有“浪费”

  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向他泄露有关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但林永安和李启红对股票并不熟悉,他们后来决定由李启红的弟媳林小雁来操作,并将重组消息告诉林小雁。

  此后,林永安从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给林小雁。林小雁又从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李家所掌握的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积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多万元。大涨后股票陆续卖出,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多万元。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三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2010年5月30日,李启红被“双规”。其后,李启红还主动承认两笔受贿款项,并在案发后退缴一笔港币40万元,一笔人民币10万元。

  股民能否索赔?

  专家称,维权难在举证不易

  在14次涨停之后不久,李启红等东窗事发,中山公用放量下跌。在这个过程中,不少股民被套,个别损失惨重。那么,他们的损失能够在本案中获得赔偿吗?对此,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证券法》第76条明确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这一规定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但这一条款在实际应用上还有一些问题”。

  《证券法》第76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何富杰表示,《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规定不仅太原则,而且缺乏操作性,致使内幕交易受损的投资者不容易获得有效救济。“股民要维权先要举证所受损失是在内幕交易期间,此外还要能证明损失内幕交易存在因果关系,这样的取证目前看来还很难。”

  李启红其人

  1968.06-1972.01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会委员;

  1972.01-1974.08 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 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 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 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 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 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 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 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记者 鲁钇山 实习生 汤宇英)

  作者:鲁钇山 汤宇英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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