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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约谈日化企业彰显 发改委调控手段进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邓聿文
2011年04月06日03:29

  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日化企业涨价一事,在国家发改委对部分企业的“约谈”下被暂停。联合利华在其声明中就明确表示,暂缓调价的决定是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而作出的。这说明价格主管部门的及时干预还是对企业的涨价决定起到了作用。

  3月下旬,有传闻称联合利华、宝洁等四大日化企业计划于4月全面上调洗涤类日化用品价格,涨幅大约为10%。由于涨价的时间比较集中,品种比较多,范围比较广,在通胀背景下,无疑会引发民众对物价连锁上涨的担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民众进行恐慌性抢购。这种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有必要对企业的涨价决定进行调查。

  在日化这个充分竞争的行业,有外企,也有民营企业,产品和品牌都非常丰富,消费者选择范围非常广泛,一般情形下,企业是不敢贸然涨价的,否则,没有价格优势将可能失去市场。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市场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自动会达致一个企业和消费者都接受的的价格均衡。唯一的例外是,市场上的几家主要企业从寡头竞争走向价格同盟,联合起来涨价,此时由于失去竞争的制约作用,有可能或者势必会造成全行业的价格上涨。因此,要防止企业价格串谋,需要政府介入和干预。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本次几个主要日化企业的涨价决定有串通涨价的嫌疑。就此而言,国家发改委的及时干预是正确行使政府职能的体现。因为无论根据《价格法》还是《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的行为,以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等,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否则,政府部门就存在失职。

  当然,政府的干预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国家发改委这次用“约谈”的形式而非行政命令不准企业涨价,也反映了政府能够自觉地把握自己的角色。毕竟几大日化企业并未正式涨价,只是给经销商等发布了涨价信息,如果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不准企业涨价,则是一种明显的越权行为,超过了政府调控应有的限度。

  另一方面,在国家发改委经过调查,显示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日化企业有串通涨价的行为后,企业对产品涨价与否,就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干涉,也不能去干涉;即便干涉,企业也完全可以不听。市场经济下,政府必须严守自己的边界,给予企业充分的行动自由和自主决定权。只有这样,政府和企业才能做好各自边界内的事。

  客观地说,这次日化企业的涨价决定缘于受到了很大的成本压力。由于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游原材料石化产品、植物油、无机化工产品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再加上各地工资普遍提高,以及广告和促销员等营销费用的上涨,从而给日化企业的生产成本带来了很大压力。

  国家统计局对我国规模以上日化洗涤企业的统计显示,去年日化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了14.88%,但行业利润却下降了5.99%,企业亏损面达到15.35%,亏损额比上年增长了49.39%。尤其是本土日化企业洗涤类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是7%,净利率仅有3%。面对此种状况,一些大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或许能消化大部分成本压力,小企业则几乎无能为力,因此,如果不合理上调价格,等待这些小企业的很可能是倒闭。由于日化行业外资品牌占主导,本土企业的消亡其实更有利于外资企业对市场的占领。

  所以,这一事件告诉我们,在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企业有自主决定产品价格的权力,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当且仅当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时,而且主要是通过事后的处罚来体现政府的权威和维护市场秩序。这应该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一条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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