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深圳等14城市的15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指出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使用返炼胶的事实证明,导致轮胎鼓包、开裂问题的,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15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近年来,有关轮胎质量问题的投诉,在持续增长的汽车投诉中占有很大比例。
而消费者在与4S店、整车企业以及轮胎生产企业交涉并提出索赔的过程中,多被对方以“使用不当”为由将责任全部推给了消费者。
同时,绝大多数整车企业还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对此15家消费维权单位强调,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超比例添加返炼胶事件说明,导致轮胎质量问题并非只有“消费者使用不当”一种原因,但目前大多数汽车生产厂家都把轮胎作为易损件,将其排除在整车质量担保责任范围之外。
这种所谓的“行业惯例”,既逃避了整车企业对消费者应该承担的质保责任,也放弃了对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督责任,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上游零部件供应商为降低成本而掺假、以次充好的不法行为。
因此,不分原因地将轮胎排除在整车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行业惯例,应当尽快摈弃。
商报记者 姜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