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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财政商业银行账户减七成 治理存款回扣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培霖
2011年04月07日01:47

  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江苏省省本级财政账户及其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以规范财政账户管理。

  这两项文件的出台,距离江苏省财政厅前副厅长张美芳“落马”不过数月时间。而张美芳落马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由于其掌握着巨额财政资金存放于哪家银行的权力,并由此获得了巨大利益。因此,上述文件开宗明义地指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文件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

  此前通行的做法是,财政收入存在国库,具体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上,中央的收入放在人行总行,地方的国库在人行各省市分行、支行。但在有些地方,部分本应存在国库的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也存在商业银行,因为后者可以有更高的利息。另外,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除了预算收入,还有预算外收入,这些收入并不在国库,而是存在“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开设在各商业银行。因为财政资金数量巨大且稳定,历来是各家商业银行极力争取的存款对象,“存款回扣”等腐败形式,就此滋生。

  江苏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将财政账户分为六类,规定了每类账户的用途及开立、撤销的条件。财政账户开户银行的选择必须遵循“体现公正择优、利于防范风险、落实廉政要求”的原则,在有关银行总部或分行直属营业部开设。其开设及其资金存放不得与行员业绩、网点业绩挂钩,也不得向其他相关人员支付费用。作为财政账户间隙性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则是根据每年各家银行上一年度的贷款存量、增量、税收等对江苏经济贡献度指标来考量。

  此外,江苏省财政厅方面将依据“办法”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账户清理。清理完成之后,江苏省省级财政在商业银行设置的账户将由111个合并为33个,同时,财政厅将按单位实际情况逐一核定省直预算单位账户,大幅减少单位账户数量。

  “办法”还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对省直预算单位账户按长期性账户、过渡性账户和特殊性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单位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省财政厅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相关事项。省财政厅建立单位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资金活动情况,实行单位账户网上审批,建立单位账户管理档案。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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