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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案:痛悔法律知识淡薄 以为内幕交易不违法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朱宗文
2011年04月07日01:53

  时针指向4月6日上午9时10分。

  审判长邓红举起木槌往桌上重重一击,“请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

  只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楼第二审判庭左侧中间的木门“咣当”作响,被两位法警用力地推开,整个法庭顿时鸦雀无声。

  被告人、原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

长李启红走在最前面,其他同案的九名被告人在众多法警的监护下鱼贯而入。

  身着黄色看守所服装的李启红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人清瘦了许多,头发已剪短,但是明显多了不少白发,眼睛不断地朝旁听席上打量,点头致意,很明显,她一眼就看出那几名戴口罩的年轻女子中有她唯一的女儿。

  《第一财经日报》从法庭上了解到,被告人李启红2010年5月29日被双规,正式被批捕的时间为2010年9月29日,该案由广东省公安厅侦查终结。2011年4月6、7日两天在广州市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根据庭上来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被告人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告人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认罪但不认部分事实

  早上8点钟不到,广州中院门口的气氛就显得有些异常。

  本报记者发现,排队的人中有被告人家属、相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最为积极的还是媒体记者,一些没有提前报名预约的媒体最终没有得到旁听资格,而第二审判庭90余人的旁听席更是坐无虛席。

  李启红被安排在第一个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中对李启红的犯罪事实的指控后,让人意外的是,李启红在说了一句“我对(指控)罪名没有意见”后,就当庭提出起诉书中的三点事实有出入。

  对被指控的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事实,李启红当庭认为,“其一,我当时是让林小雁帮忙给我购买200万元公用科技股票,起诉书中提到的是236.5万元,多出了36.5万元;其二,买股票是我个人决定的,不存在与林永安商量再定的;其三,我当时只是让林小雁帮我买这个股票,并没告诉她要整体上市的事,倒是林小雁告诉我现在社会上对这个股炒得很热,传言要整体上市。”

  对被指控的受贿罪,李启红则补充认为,丝绸公司董事长关某是我的同学,我还不知其送钱给我,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他说要送一套衣服给我,没想到里面有一袋钱,是去年5月30日我在家搞卫生时才发现这笔钱的,而且准备退回给他。

  李启红还补充说,两起犯罪事实,她都有自首情节。

  李启红当庭大哭

  4月6日上午对李启红的庭审中,对涉嫌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部分事实的认定,占去了很大一部分时间,对这一犯罪事实,李启红感到最为痛心疾首。

  “原来这个股是垃圾股,通过重组确实对中山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作用。你看现在涨了多少倍。”李启红当庭表示。

  “当时,谭庆中告诉我可以买些公用科技的股票,并说‘没事’,只是怕媒体炒作影响我的政治前途。我当时所理解的‘没事’,就是不违法。”李启红当庭表示。

  本报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其实早在2007年9月,中山公用停牌三个月后,证监会就开始派人到中山查该股内幕交易的情况,当时找了谭庆中、林小雁、林伟成等人。谭庆中还专门从上海找来一名律师商量如何统一口径为林小雁等人的内幕交易开脱。之后证监会还多次来中山对此案进行调查,直到2010年上述内幕交易人士全部被批捕。

  李启红在庭上说:“在广东省纪委对我双规时,我还以为这只是违纪,最多党内处理,没想到违法。后来纪委还专门买了一本证券法的书给我看。在被告知违法后,我的头脑都快炸开了,差点坚持不下去,有点接受不了。”

  “对于这个犯罪事实,我是很痛心痛苦的,也痛恨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淡薄,这是我50多年来最惨痛的教训,是血的教训,后来我给中纪委写信说,我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典型。”李启红说到这里,当庭放声大哭。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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