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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期货有望4月15日上市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葛佳
2011年04月08日03:17
  继3月份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后,中国证监会4月2日批准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市场人士透露,焦炭期货有望于4月15日上市。

  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焦炭品种特点,大商所在焦炭期货合约和规则设计中设置了一套风险防范体系,与大商所现有品种相比,焦炭期货采取了多项风控新举措,其中一个重要举措便是提高连续(涨跌)停板时合约的保证金水平和停板幅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焦炭的停板幅度较现行规则适当放宽,焦炭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三个连续涨跌停板幅度分别为4%、6%、8%,一共为18%,与其他品种(指大商所其他上市品种)三个连续涨跌停板总幅度15%相比,相当于增加了近一个涨跌停板。

  同时,焦炭保证金水平也有所提高,在出现连续单边市的情况下,第一个涨跌停板当天的交易保证金维持在5%,其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8%收取;若出现第二个涨跌停板,则其后第二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保证金按照合约价值的10%收取。大商所现行品种的保证金标准分别为5%、6%和7%。

  此外,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当焦炭期货出现连续三个涨跌停板时,制度设计也更为灵活,未必如大商所现有品种风控办法规定,“某品种合约连续3天达到同方向涨跌停板,则在第三个停板交易日收市后,进行强制减仓”。

  而在交易保证金制度和限仓制度设计上,也均较目前上市品种更为严格。在综合考虑了市场实际规模情况和品种运行安全等因素下,大商所采用偏紧的设计方案,在目前最高的持仓基数基础上进行适当放大,将焦炭提高交易保证金的持仓基数设定为25万手,即当持仓量超过25万手时,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至8%,在此基础上,持仓量每增加5万手即提高1%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当持仓总数超过35万手时,交易保证金统一按照10%收取。

  另外,焦炭期货还将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将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基数设为5万手。焦炭期货运行不同时期施行分阶段阶梯式限仓。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它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不允许超量持仓。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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