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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QDII又陷亏损泥潭 销售为王的体制受质疑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年04月09日07:22
  据普益财富提供的数据,渣打中国的美林“聚焦亚洲”QDII200710,从2007年11月成立到今年3月21日,累计收益率为-34.20%。就是这款产品引发了投资者的又一轮诉讼。

  数据还显示,今年一季度仍在运行的银行系QDII产品共有250只,其中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分别有107只和83只,是发行QDII最多的两家银行。

  “外资银行发行的QDII比中资银行多很多,所以亏损的就会多。”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认为。但是投资者显然不接受这种解释,他们觉得,在外资银行现有的销售机制下,投资者亏损难以避免。

  又陷亏损

  从渣打中国的官方网站上不难发现,渣打把理财产品分为三大类:市场联动系列、代客境外理财系列以及信托理财计划。每个大类下又有开放式结构性投资、全球基金精选、全球债券系列和其他结构性投资四个小类。

  据理财师介绍,作为外资银行中发行理财产品最多的银行,渣打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超过750款,其中有470款公布了实际年收益率。在470款到期的产品中,有325款产品属于利率挂钩型理财产品,其风险较低。另外145款理财产品则主要挂钩股票、基金、指数、汇率等。据不完全统计,在这145款产品中,有68款到期收益为零或者没有实现预期的最高收益。其中,到期收益为零的产品就有26款,年收益率低于1%的有10款。

  在到期收益率为零的产品中,8款产品就是货币挂钩型产品,这些产品均在2007年发行,主要挂钩欧元兑美元。

  而其遭受投诉最多的理财产品之一就是保本型股票/指数挂钩投资产品,在这68款理财产品中,除了上述提到的汇率挂钩理财产品以及少部分QDII理财产品外,均为这类理财产品,占到70%以上,零收益就达到17款。比如,在2008年遭到投诉的金猪宝贝股票篮子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零。

  南京投资者刘女士(化名)从2007年到2008年间,累计投入约180万元分别买入渣打银行“美林聚焦亚洲结构性投资”(编号“QDII200710”)、“美林欧元新兴亚洲”(编号“QDSN08002P”)、“美林1年期澳元环球农业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编号“QDSN08023EC”)、“瑞银投资大师”、“贝莱德世界能源基金”以及“宝成环球民生基础基金”等六款产品,至2010年底最终全部赎回,两年间亏损近80万元。刘女士最终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江苏、上海两地的银监局表示对该事件强烈关注。

  但在渣打银行的官网上,根本找不到这些出现大幅度亏损的产品净值。某外资银行相关人士曾表示,“表现不好的产品我们从不公布。”

  两极分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一季度存续的250只银行系QDII产品中,花旗银行发行的两只日元产品施罗德环球基金系列-日本股票、施罗德环球基金系列-日本小型公司累计收益率分别为-42.64%、-33.76%。花旗银行推出的这两款QDII产品,自发行以来累积收益亏损超过其他产品。今年一季度,产品期间收益率持续为负。

  但也有好消息,据普益财富统计,从3月26日至4月1日的一周内,约七成比例的银行系QDII理财产品净值上升,所有QDII产品平均净值增长率为0.67%。其中,渣打银行的“施罗德环球基金系列-新兴市场债券基金Hedged EUR”产品净值上涨7.50%,成为周涨幅最大的产品;而周跌幅最大的则是花旗银行的“施罗德另类投资方略-农业基金(欧元对冲)”产品,其净值下降2.01%。

  截至4月1日,正在运行的250款QDII理财产品中,累计收益率为正的理财产品有156款。其中,渣打银行的“开放式黄金指数人民币UTSN003”产品位列收益榜首位,其运行以来的累计收益率为94.17%。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指出,在运行的250款QDII产品中,外资行发行的有242只,占比高达96%。因此,外资银行QDII产品出现亏损的事件比中资银行多也就不足为奇。应该看到的是,收益率最高的QDII产品也是外资银行发行的,甚至不乏浮盈80%的。至于外资银行的QDII在产品设计上是否有缺陷则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产品不同,投资领域也不同,基金管理人也不同。

  “最重要的是投资管理,因为外资银行的QDII有点像基金管理模式,或者是直接购买海外基金。投资管理就成为决定产品盈亏的关键。”方瑞说。

  投资者存疑

  除了因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而易出现产品亏损的情况外,外资银行以销售为王的体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一位曾经在某知名外资银行任客户经理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只有每个月能拉到100万美元存款,其实就是卖出100万美元的产品,其月收入才能达到万元。“在这么重的指标下,我根本无暇考虑客户的风险。有时候觉得既内疚又害怕。”该人士说。

  某外资银行的中层管理人员介绍,该行每月、每季、每年都会对客户经理按照各种指标,比如销售额、贡献率、毛利率等排名,客户经理的压力相当大,但提升也最快。

  “外资银行的确有过分看重销售的倾向。”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说。但他觉得是否是这个体制导致了理财产品容易亏损还需商榷,“最关键的是投资能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底曾经通报,自2009年以来,该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受理银行理财纠纷案件共计80件。该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宋航表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上海地区受理金融类案件较多的法院,近年来当地银行理财纠纷增多,涉及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学东介绍,在银行理财产品纠纷中,投资者即原告,很多都以银行存在欺诈或误导为由要求撤销理财合同。这部分诉讼请求占到全部理财产品诉讼的60%。宋学东表示,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发展理财产品过程中,产品设计和销售存在脱节,产品风险揭示不够清晰完整,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回避风险问题,或者向明显不合适的对象推销风险较大的产品。为此,金融机构有必要做好法律评估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全面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出于保值增值、通胀预期考虑,不顾投资理念、金融知识方面的不足,购买了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称的产品,或者脱离书面条款,轻信销售者的承诺。这些问题都是诱发纠纷的根本因素。

  作者:高改芳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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