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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劫贫”暴露制度漏洞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郭立场
2011年04月11日09:06

  社会需要一套严密有力的监督机制,在领导监督体制中重视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并且在监督中要更为注重制度。

  有两点必须要搞清楚:一是谁来监督,二是谁支付监督的成本。从理论上说,外部监督的成本小于内部监督,制度化监督的成本小于随意性监督。

  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国家惠民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在许多地方,针对低收入人群的补助达几十种,已成为困难群众重要的生活依靠和心理依托。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变身“抽水机”,使“让利于民”变为“让利于权”。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介绍,近年来该院查处的侵占移民资金、扶贫资金、征地补偿等侵农害农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乡镇、村社干部“集体腐败”现象突出,窝案串案率在七成以上。

  政府倾力“扶贫”,贪官卖力“劫贫”,重庆部分困难群体遭“权力打劫”,实在是匪夷所思。据报道,惠民款变成“唐僧肉”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贪污“私分”惠民款。云阳县普安乡近期挖出干部集体腐败窝案,包括书记、乡长、副书记、副乡长、乡财政办主任等12名干部私分公款数十次,侵吞计生款、移民款、饮水工程款等上百万元。二是虚报人头“吃空饷”。城口县明中乡双利村原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合伙,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虚报户头,多领了补助款12万余元;奉节县林场原场长、副场长、会计、出纳等合伙虚列支出,贪污封山育林和退耕荒山造林款13万余元。三是官商勾结“吃回扣”。大渡口区劳动局原局长杨某借分配农民工培训指标之机敛财,大肆收取“好处费”。一些学校重金“买”得培训指标后,只好搞“缩水”培训,农民工基本学不到技能。

  腐败的前提在于有程序的漏洞可以去钻,堵住了程序的漏洞就等于堵住了腐败的漏洞。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提出,就人的本质而言,每个人实际上都有自利性的倾向,也就是所谓的“理性经济人”。其含义是说,一个人在为社会提供某种角色或服务的时候,不可能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多数人来说,通常是在理性支配下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如果这些人拥有了公共权力的话,少数意志薄弱者就可能运用手中的权力来实现不正当的自身利益。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事实,在领导监督体制中重视对各级官员的监督,并且在监督中要更为注重制度。所以,社会需要一套严密有力的监督机制。

  一个社会主体的运行,不能自我保证永远驶于正轨。所以,社会需要一套严密有力的监督机制。换言之,对应于权力运行的权力监督也需要形成体系,方能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社会运行需要付出成本,监督作为社会的必要机制当然也不例外。有两点必须要搞清楚:一是谁来监督,二是谁支付监督的成本。从理论上说,外部监督的成本小于内部监督,制度化监督的成本小于随意性监督。问题的关键是,监督主体的设定及发挥作用的机制如何步入正轨。

  就事论事,我们有理由期待,对“惠民款”进行发放审计:一是“惠民款”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拖延情况;二是“惠民款”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克扣、虚报冒领、虚列支出等违纪违规问题;三是调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程序是否合规。我们不希望看到,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的大背景下,在中央政府财政的积极投入下,基层政府借机套取中央财政资金,让本来需要政府和民众共同承担的责任,由民众个体独自担当。笔者以为,如果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能将这种不确定的政策性补贴行为,固化成为一种财政体制的常规安排,则可以更加扩大政策的亲民效果。从中央政府为低收入人群发放“惠民款”开始,这种不确定的财政安排,希望可以为制度吸纳成稳定的反应模式。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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