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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宝洁"飘柔"商标字体之争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俊杰
2011年04月11日10:18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抖一抖头发,然后说:“飘柔,就是这么自信。”或者“想不到一传十,十传百,这成了众人皆知的秘密!”这样的广告宣传您一定不陌生,没错,这就是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水。现在,自信的飘柔有一个秘密也已经众人皆知了,那就是包装上“飘柔”那两个字所用的字体。

  “飘柔”那两个字属于“倩体”,“倩”就是倩女幽魂的“倩”,这种字体优雅秀美,是书法爱好者齐立创作而成的,后来北大方正电子公司从齐立手中“买断”了这一字体,并将其扩充为6000余字,发展成“倩体”字库。

  围绕“飘柔”这两个字,方正电子和宝洁公司展开了一场诉讼。方正认为宝洁没有经过允许就使用倩体字“飘柔”构成了侵权,要求获得百万元赔偿。

  4月1日,这起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单个字体是否应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而案件的最终判决又是否会影响个人对于汉字的使用?

  2010年12月,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方正电子的起诉。方正电子对此判决不服,随即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方正公司的代理人陶鑫良教授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答非所问”。

  陶鑫良:一审判决有点审非所请,审超所请,审理在绕大圈子。这两个字是计算机打出来的,还是复印机复印出来的,还是通过其他路径送到宝洁公司手里的,这都无关紧要。关键是宝洁公司有没有权利使用这两个字。前提是飘柔是不是受现行著作权法保护。

  经过三年的诉讼和媒体报道,方正和宝洁争议经过过滤变成了“单独的倩体字是否受法律保护”这一个问题,这成为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上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代表方正公司一方认为,倩体字具有独创性,单个字体也应该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使用。

  陶鑫良:(“倩体”)和其他字体不一样,有独特的表达风格。创造的是亲切幽默、柔美华丽,如同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每个字都是这样完全具备创新,从无到有,具有独创性的,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而代表宝洁公司一方的代理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玉瑞不同意陶鑫良的观点。张玉瑞认为,如此一来将天下大乱。

  张玉瑞:方正发行的是计算机软件,铅字打字机的铸字发展到今天是软件,这些都有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计算机打出的一个字不是美术作品,没有版权保护。就像采访一个公司,递出的名片名片上打出的字要是算美术作品,那就天下大乱了,而且在法律上没有支持。

  宝洁飘柔使用的字体为“倩体”,由北大方正字体设计师齐立所创,后经完善并申报相关知识产权。

  这已经不是方正电子第一次因为字库维权走上法庭了。2007年8月,方正电子曾以类似的理由将美国著名的网游公司暴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4.08亿元,但仅获赔145万元。

  作为中国最大的中文字库厂商,方正电子为何频频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学钧解释说,方正此举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

  黄学钧:这个产业在刚开始的时候还可以,经历了短暂的春天,但马上带来的问题是盗版和侵权,做字的企业无法盈利,从原来的十几家到剩下现在的四五家。

  虽然起诉是字库企业在现实困境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举动,但宝洁一方担心的是声势浩大的维权给企业带来的汉字使用的隐忧。

  张玉瑞:如果每个字都有版权,中国人就没有免费的字。经营的企业都活在阴影里,哪天它(字库企业)认为不免费了,开始收费了,有没有刑事责任。我们广大企业不可能在字库企业怜悯下生活。

  从实际生活的考虑来看,单字纳入版权保护会不会给普通用户造成麻烦?

  方正电子黄学钧说,字库企业针对个人用户的使用都是免费的,只针对企业的商业用途才收费。

  黄学钧:大部分个人的使用都是免费的,只是对商业应用收费,完全不影响公众利益,大家有了更多更好的字去用。

  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右琦一直关注这起诉讼。从她的角度来看,普通公众完全不必要有这样的担心。

  曹右琦:因为企业设计一种字体需要花费很多精力,他们的字作为普通人使用不会有问题,比如,专家写微博、博客、论文、学术报告,都不构成侵权。但作为商业行动,没有得到人家许可,本身要获利,使用是要付费的。

  

(责任编辑: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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