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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非保险金融机构有望代理保险业务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高国辉
2011年04月12日10:58

  银行垄断保险代理业务渠道或成为历史。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称,今后依法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可代理保险业务。

  根据新规,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必须经其主营业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意见稿指出,金融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但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存款、基金等理财产品混同并向投保人销售,隐瞒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对委托金融机构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投保人回访。

  招商证券保险行业研究员洪锦屏认为,券商未来可能具备销售保险的资格,开辟新的收入渠道,有利于促进券商和保险未来的深入合作。

  银保新规或不再成为中小保险公司的紧箍咒。数据显示,2010年底,券商共有4644个营业部,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主要县市,是除银行之外开展金融零售业务的最佳合作伙伴。在当前保险和银行合作受到规范限制之后,不失为保险代理销售的另一条蹊径。

  广东保险学会秘书长赖荣坤表示,新规使保险公司在寻求代理时有更宽的选择面,对中小保险公司更为有利,因为银行倾向于选择大的保险公司合作。

  不过,洪锦屏指出,新规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来看,券商和保险的合作可能会对银行代理中间业务的垄断地位产生一定冲击。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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