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 财政部12日发布公告,决定本周起发行今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电子式储蓄国债。
根据公告,此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一期期限为1年,年利率3.70%,最大发行额为1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5.43%,最大发行额为250亿元;第三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6.00%,发行额为150亿元。
此次发行的三期国债发行期为2011年4月15日至4月28日,公告日至发行截止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三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公告指出,此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从2011年4月15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5日支付利息,第一期于2012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第二期于2014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第三期于2016年4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此外,此次发行的三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三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三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能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开始办理。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责任编辑: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