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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畅销缘于执法人员消极作为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魏文彪
2011年04月14日01:07

  据“人民网”报道,上海华联等超市被指多年销售“染色馒头”。根据记者暗访,馒头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将旧馒头贴上最新生产的日期、过期馒头回炉加工为“新馒头”、乱使用甜蜜素、山梨酸钾和防腐剂等现象。此外,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也不乐观。

  馒头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商品,像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这种问题馒头,在上海联华、华联等三十多个超市销售,每天送进超市的问题馒头达到三万个左右,无疑会对成千上万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由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较低,而才使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无所畏惧地知罪犯罪。如果能够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实施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能更为有效地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另外,若我国建立了集体诉讼制度,疏通问题食品受害者集体诉讼渠道,也能让那些实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者付出沉重代价。

  笔者认为,像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这样肆无忌惮地生产问题馒头,更直接的原因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监管食品安全上消极作为。记者暗访时该公司办公室人员告之,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人员来该公司检查时,也规定过不允许制作玉米馒头过程中添加色素,但执法人员一个月才来抽查一次,而且监管人员检查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是把产品拿到办公室面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根本进不了车间。笔者以为,尽管该公司想出这样一套对策对付执法检查,但只要执法人员真正认真负责,并非不可以破除这些逃避检查的做法。可以说,正是由于相关执法人员检查流于形式,在监管上消极作为,才使得该公司违法生产问题馒头达数年之久才被曝光。

  近些年来,我国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与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若要有效遏制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于实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与惩处力度,用严刑峻法处罚实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实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另一方面,还需通过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作为与消极作为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严厉问责,并对其中涉嫌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责,以促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为切实地履行职责,为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保驾护航。如此双管齐下,让那些实施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者与失职的监管人员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有效减少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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