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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下周审议个税调整草案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孟斯硕
2011年04月14日02:25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于下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3日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但未公布调整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记者会上曾表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前些年已经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0元。这次还要做适当的提高。

  同样是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对媒体表示,现在执行的是2000元以下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现在都对职工实行“三金”,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另外扣除500元,实际上个人收入达不到2500元,按照现在规定都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要提高起征点肯定比这个数要高。

  李飞当时表示,因为草案还没有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所以还不能准确地回答媒体的提问。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调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我国于1980年正式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定为800元。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做出决定,将免征额提高到2000元。

  此前,《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了解到,本次个税改革可能是一个综合的改革,不仅仅包括个税免征额的提高,还将包括个税层级间级距的改革等内容。

  一位参与政策咨询的人士曾告诉记者,个税免征额有望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9级超额累进税率有望减少到5级。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及管理情况”一文中曾指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比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100元/月,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纳税减少200元/月。月薪更高者,减税额也更多。

  这一问题已经纳入了决策考量。除了单纯提高免征额,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税率级次级距也纳入了调整范围。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两会期间即表示,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税起征点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

  谢旭人此前也强调,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税种,根据“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原则设计的。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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